
浙江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
最近,浙江省国税局下发了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使用发票及有关增值税抵扣问题的相关文件。文件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和非社员(不超过社员部分金额)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并可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免征税农产品可凭取得的普通发票按票面金额13%抵扣增值税。
按该相关文件的规定:今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理税务登记后那就可以像其他纳税企业一样方便地购领和使用发票,并且能在规定范围内免税填开销售发票,开出的发票购买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可以抵扣13%的增值税款。截至2004年初,浙江省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718家,带动农户135万户,有了这一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天地将更加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