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明确省城镇集体企业联社职能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省城镇集体企业联社机构编制的函》(粤机编办[2006]256号),同意省二轻集体企业联社更名为“省城镇集体企业联社”。省城镇集体企业联社作为全省城镇集体经济(包括城镇商业企业)的联合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集体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联社章程,并依照章程开展社务活动;发挥连接政府与城镇集体经济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研究制定全省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向政府及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维护全省城镇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管理直属单位;代表全省城镇集体企业联社参与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的各项活动;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交办的其他工作。省城镇集体企业联社与省二轻工业集团公司合署办公,两块牌子,职能分开。核定省城镇集体企业联社事业编制18人,人员经费由省财政核拨。其中联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按章程选举产生),联社领导班子与省二轻工业集团公司领导交叉任职;处级领导职数6名。内设综合部、资产财务部和规划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