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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名
发行时间:2006-11-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我国立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名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0月31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部法律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也是1978年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后,首次以立法推进农民的经济互助与合作,意味着今后农民可以自愿组成合法的经济组织,以法人形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共分9章56条,分别为总则;设立和登记;成员;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扶持政策;法律责任;附则。

    这部法律提出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这包括:国家支持和发展的农村建设项目,可以委托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同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法律还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这部法律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据农业部统计,目前全国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万余个,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有2363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但是,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无法获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出生、没户口”,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活动受到限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后,这些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我国立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名
发行时间:2006-11-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我国立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名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0月31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部法律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也是1978年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后,首次以立法推进农民的经济互助与合作,意味着今后农民可以自愿组成合法的经济组织,以法人形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共分9章56条,分别为总则;设立和登记;成员;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扶持政策;法律责任;附则。

    这部法律提出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这包括:国家支持和发展的农村建设项目,可以委托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同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法律还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这部法律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据农业部统计,目前全国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万余个,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有2363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但是,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无法获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出生、没户口”,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活动受到限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后,这些问题有望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