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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改革 维权
发行时间:2007-1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论坛”综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精神,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和民建上海市委员会于20071129在宝钢集团宝山宾馆举行“发展·改革·维权——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五届(2007)学术年会暨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论坛”。论坛由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副会长蔡伟飞主持,上海市政协副主席黄关从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副主任、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会长范大政讲话,民建上海市委员会、市委研究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浦东新区企工委等四个单位先后在论坛发言,并由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和上海市委党校的四位专家进行点评。与会者就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理论和实践上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维护集体资产权益,切实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上海市委、市政府、市社联、新工联等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文汇报、《上海企业》杂志的记者以及本会和民建上海市委部分成员共八十余人出席论坛。

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是上海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任务

上海市政协副主席黄关从在致辞中强调,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说到底要靠深化改革。他说,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要“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要求。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能不能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牵涉到举什么旗帜、走什么道路的问题,所以集体经济在我国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发展是第一要务,能不能积极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关系到能不能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这对于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改革方向,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改革,不断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要不断完善集体经济创新体制,突破原有体制的束缚,建立以两个联合为主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要使集体经济有新的发展,产生新的活力,就要通过“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去“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

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潘名山在论文中指出,上海在建设国际大都市中需要积极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这是因为:一是上海在相当长时期内还有相当数量的弱势群体存在。发展以劳动者“两个联合”为主的新型集体经济,正符合他们的心声。二是上海在建设国际大都市中同样需要大量的中小企业和多层次的产业结构。上海集体企业基本上都是中小企业,产业和技术的多层次,可以适应上海城市的多样需求。三是上海在建设国际大都市中,农业服务、社区服务、生产服务、都市工业等领域的市场需求将日益扩大。集体企业在竞争成本不高的情况下,积极占领和扩大这些市场具有独特的优势。这些新的生长点,可供集体企业去发掘、发展。四是集体经济无论是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创造财富、扩大就业的重要力量。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原则,可以广泛吸纳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五是上海在建设国际大都市中,同兄弟省市一样,都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海要建设“四个中心”,做到“四个率先”,实施国家战略,要立足上海,服务全国,必须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才能真正做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并符合《宪法》的规定。

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要处理好实践和认识方面的各种关系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副主任、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会长范大政在讲话中回顾上海集体经济的发展历程,强调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推进集体经济发展,需要厘清以下几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关系,是集体经济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没有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管,集体、合作企业就难成“气候”,更谈不上发展。作为集体企业、合作社,则要紧紧依靠政府,无论改革还是开展经营活动,都要自觉接受政府主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和指导,做到合法规范,形成上下统一的和谐关系,消除不利于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隐患。二是正确处理内部利益关系,是集体、合作企业和谐发展的原动力。在集体经济改革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激发企业的活力显得尤为重要。企业的分配制度是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是处理企业内部利益关系的关键。要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正确处理好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关系,处理好企业中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三是正确处理经济与文化关系,是推进企业前进的旗帜和灵魂。企业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站稳脚跟,不仅要抓经济发展,而且要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养。作为崇尚“手拉手,一起干”合作精神的集体、合作企业,更应树立主人翁思想,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和奉献精神。这是整合力量、凝聚人心,推进企业前进的旗帜和灵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的情况下,各级党和政府部门应该重视和扶持新型集体经济。民建上海市委员会副主委张兆安认为,当前各地党和政府要组织力量,解决三个“共识”问题:一是要不要集体经济?虽然在宏观层面上没有问题,但在纵观层面上却非常模糊,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的比重只占百分之八多一点。而在微观层面上则经常被忽视、遗忘。这说明发展集体经济还没有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必须进一步呼吁。二是在新时代集体经济能不能发展?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集体经济在过去的几十年解决社会就业、发展社会经济、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作出了很大贡献。但集体企业在减少,集体资产规模在缩小。怎么使人们相信,集体经济也能办好,要有示范效应,媒体要一起配合呼吁。三是在新老交替中如何对待集体经济?希望政府部门多花些精力、多花些时间对新型集体经济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使其在比较公平的平台上,与其他经济公平竞争,得到健康、稳定地发展。

中共上海市委研究室正处级调研员周福铭在发言中强调,从历史发展看,集体所有制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群众所有的公有制”。近几年来,在党和国家政策指引下,对传统集体经济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改革,新型集体经济不断涌现。这种发展速度之快,已使传统的、教科书式的统计、核算办法显得力不从心。目前各方面的统计数据与现实集体经济的状况大相径庭,难以提供可供宏观或中观观测与判断的数据。传统集体企业的概念正在或已经被“新型集体企业”的概念所替代。如果还是用传统的“纯粹的集体企业”的概念来判断,就会得出集体经济已经或正在消亡的错误结论。因此,立足于集体经济变动的大格局和新发展,才能摒弃纯而又纯的集体经济观点。

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必须得到各级党和政府的指导和扶持

浦东新区企工委副书记刘德荣提出,按照现行法规和集体经济特征,结合综合改革的实际,对不同类型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类指导,探索多种管理模式,是政府部门指导集体经济改革发展和监管资产的有效路径。他向与会者介绍了在实际中探索、形成的对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指导和集体资产监管五类管理模式:一是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模式。综合改革要求转变街道职能,取消招商引资功能,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这种模式明确街道“集资委”为街道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和管理主体,“集资委”组成成员中的基层代表和经济组织代表比例不低于50%;充实“集资办”作为“集资委”的工作部门,承担日常监管职责;做实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中心,使之成为集体企业在本社区经济运作的操作平台,社区人员就业及保障稳定的载体。二是“镇资联管”的管理模式。针对撤镇建街道中镇级集体资产量大、农民多、土地房产实物多的情况,在推进“政资分离”改革中,积极探索“镇资联管”的经营架构体系,培育并形成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产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的保障机制和原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利益不断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三是集体资产委托管理模式。政府部门与区农委和浦发集团等单位协商,签订委托管理集体资产协议,实施有效监管,确保集体资产不被平调、不挪作他用、不被侵占、不被私分,以保全集体资产。四是整合资源、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管理模式。指导供销社积极参与国有、集体资本多元主体混合的“浦东商业股份公司”建设,把经评估确认的资产以股份的形式纳入公司内,形成“统一整合、统一管理、统一经营”资产管理体系,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谋求统筹兼顾的可持续发展。五是联合开发、组合经营的管理模式。指导手工业联社经济的改革和发展,“一企一策”,提出了企业“联合开发、避弱联强,扬长避缺、持续发展”总体思路,探索在新发展形势下的联社集体资产管理模式,有效地保全了下属企业的土地资源和房产,保证了集体资产的完整性。

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副主任陈兆忠等提出,新颁布的《物权法》对城镇集体所有权的归属和行使做出了规定,为我们匡正了视角,但是全面贯彻落实《物权法》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政策扶持和帮助。贯彻落实《物权法》,政府有关部门要牵头,组织集体、合作联社,依托专家学者和实践工作者,着重研究“两个联合”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经济的新内涵,是对马克思主义有关集体经济理论的传承创新,使物权法真正落实到多种形式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中去。要建立为新型集体经济服务的体系,适时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和发展规划,实行宏观管理与政策指导,创造新型集体经济在市场运行中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参照国外的办法和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金融信贷、税收、创业扶持等方面制定专项政策进行扶持。

潘名山同志在专题报告中提出,长期以来,我国对集体经济理论研究、政策和法律法规建设、制度安排等,尚不够完善。地方对发展集体经济的法规建设、实施细则和制度安排也不完善,因而造成贯彻实施中的诸多困难。政府要发挥上海主流媒体作用,加大对新型集体经济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同度,要明确市级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的法人定位,加强领导,发挥他们的作用,授权委托他们行使管理职能,引导上海新型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要建立《上海市促进城乡集体(合作)经济发展专项基金(或基金会)》,使新型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得到政府政策扶持和社会有识之士的帮助。

四位专家分别对论文进行了精彩的点评,他们既充分肯定了专题报告提出的新观点、新思路,又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重点突出,见解独到、精辟。领导致辞的鼓励和希望,论坛发言紧密结合实际,使与会者深受启发,从而提高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信心。大家认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艰巨而繁重的伟大工程,我们要充分认识这项伟大事业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前进的道路上,我们一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积极排除各种干扰,努力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深入研究和探索集体经济理论和改革发展实践;一定要依法维护集体经济合法权益,创新集体经济管理体制,推动新型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开创上海集体经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局面,实现“四个率先”而奋斗!          (骆德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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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所

——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论坛”综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精神,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和民建上海市委员会于20071129在宝钢集团宝山宾馆举行“发展·改革·维权——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五届(2007)学术年会暨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论坛”。论坛由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副会长蔡伟飞主持,上海市政协副主席黄关从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副主任、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会长范大政讲话,民建上海市委员会、市委研究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浦东新区企工委等四个单位先后在论坛发言,并由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和上海市委党校的四位专家进行点评。与会者就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理论和实践上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维护集体资产权益,切实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上海市委、市政府、市社联、新工联等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文汇报、《上海企业》杂志的记者以及本会和民建上海市委部分成员共八十余人出席论坛。

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是上海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任务

上海市政协副主席黄关从在致辞中强调,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说到底要靠深化改革。他说,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要“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要求。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能不能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牵涉到举什么旗帜、走什么道路的问题,所以集体经济在我国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发展是第一要务,能不能积极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关系到能不能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这对于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改革方向,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改革,不断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要不断完善集体经济创新体制,突破原有体制的束缚,建立以两个联合为主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要使集体经济有新的发展,产生新的活力,就要通过“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去“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

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潘名山在论文中指出,上海在建设国际大都市中需要积极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这是因为:一是上海在相当长时期内还有相当数量的弱势群体存在。发展以劳动者“两个联合”为主的新型集体经济,正符合他们的心声。二是上海在建设国际大都市中同样需要大量的中小企业和多层次的产业结构。上海集体企业基本上都是中小企业,产业和技术的多层次,可以适应上海城市的多样需求。三是上海在建设国际大都市中,农业服务、社区服务、生产服务、都市工业等领域的市场需求将日益扩大。集体企业在竞争成本不高的情况下,积极占领和扩大这些市场具有独特的优势。这些新的生长点,可供集体企业去发掘、发展。四是集体经济无论是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创造财富、扩大就业的重要力量。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原则,可以广泛吸纳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五是上海在建设国际大都市中,同兄弟省市一样,都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海要建设“四个中心”,做到“四个率先”,实施国家战略,要立足上海,服务全国,必须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才能真正做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并符合《宪法》的规定。

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要处理好实践和认识方面的各种关系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副主任、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会长范大政在讲话中回顾上海集体经济的发展历程,强调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推进集体经济发展,需要厘清以下几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关系,是集体经济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没有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管,集体、合作企业就难成“气候”,更谈不上发展。作为集体企业、合作社,则要紧紧依靠政府,无论改革还是开展经营活动,都要自觉接受政府主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和指导,做到合法规范,形成上下统一的和谐关系,消除不利于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隐患。二是正确处理内部利益关系,是集体、合作企业和谐发展的原动力。在集体经济改革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激发企业的活力显得尤为重要。企业的分配制度是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是处理企业内部利益关系的关键。要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正确处理好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关系,处理好企业中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三是正确处理经济与文化关系,是推进企业前进的旗帜和灵魂。企业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站稳脚跟,不仅要抓经济发展,而且要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养。作为崇尚“手拉手,一起干”合作精神的集体、合作企业,更应树立主人翁思想,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和奉献精神。这是整合力量、凝聚人心,推进企业前进的旗帜和灵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的情况下,各级党和政府部门应该重视和扶持新型集体经济。民建上海市委员会副主委张兆安认为,当前各地党和政府要组织力量,解决三个“共识”问题:一是要不要集体经济?虽然在宏观层面上没有问题,但在纵观层面上却非常模糊,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的比重只占百分之八多一点。而在微观层面上则经常被忽视、遗忘。这说明发展集体经济还没有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必须进一步呼吁。二是在新时代集体经济能不能发展?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集体经济在过去的几十年解决社会就业、发展社会经济、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作出了很大贡献。但集体企业在减少,集体资产规模在缩小。怎么使人们相信,集体经济也能办好,要有示范效应,媒体要一起配合呼吁。三是在新老交替中如何对待集体经济?希望政府部门多花些精力、多花些时间对新型集体经济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使其在比较公平的平台上,与其他经济公平竞争,得到健康、稳定地发展。

中共上海市委研究室正处级调研员周福铭在发言中强调,从历史发展看,集体所有制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群众所有的公有制”。近几年来,在党和国家政策指引下,对传统集体经济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改革,新型集体经济不断涌现。这种发展速度之快,已使传统的、教科书式的统计、核算办法显得力不从心。目前各方面的统计数据与现实集体经济的状况大相径庭,难以提供可供宏观或中观观测与判断的数据。传统集体企业的概念正在或已经被“新型集体企业”的概念所替代。如果还是用传统的“纯粹的集体企业”的概念来判断,就会得出集体经济已经或正在消亡的错误结论。因此,立足于集体经济变动的大格局和新发展,才能摒弃纯而又纯的集体经济观点。

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必须得到各级党和政府的指导和扶持

浦东新区企工委副书记刘德荣提出,按照现行法规和集体经济特征,结合综合改革的实际,对不同类型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类指导,探索多种管理模式,是政府部门指导集体经济改革发展和监管资产的有效路径。他向与会者介绍了在实际中探索、形成的对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指导和集体资产监管五类管理模式:一是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模式。综合改革要求转变街道职能,取消招商引资功能,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这种模式明确街道“集资委”为街道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和管理主体,“集资委”组成成员中的基层代表和经济组织代表比例不低于50%;充实“集资办”作为“集资委”的工作部门,承担日常监管职责;做实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中心,使之成为集体企业在本社区经济运作的操作平台,社区人员就业及保障稳定的载体。二是“镇资联管”的管理模式。针对撤镇建街道中镇级集体资产量大、农民多、土地房产实物多的情况,在推进“政资分离”改革中,积极探索“镇资联管”的经营架构体系,培育并形成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产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的保障机制和原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利益不断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三是集体资产委托管理模式。政府部门与区农委和浦发集团等单位协商,签订委托管理集体资产协议,实施有效监管,确保集体资产不被平调、不挪作他用、不被侵占、不被私分,以保全集体资产。四是整合资源、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管理模式。指导供销社积极参与国有、集体资本多元主体混合的“浦东商业股份公司”建设,把经评估确认的资产以股份的形式纳入公司内,形成“统一整合、统一管理、统一经营”资产管理体系,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谋求统筹兼顾的可持续发展。五是联合开发、组合经营的管理模式。指导手工业联社经济的改革和发展,“一企一策”,提出了企业“联合开发、避弱联强,扬长避缺、持续发展”总体思路,探索在新发展形势下的联社集体资产管理模式,有效地保全了下属企业的土地资源和房产,保证了集体资产的完整性。

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副主任陈兆忠等提出,新颁布的《物权法》对城镇集体所有权的归属和行使做出了规定,为我们匡正了视角,但是全面贯彻落实《物权法》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政策扶持和帮助。贯彻落实《物权法》,政府有关部门要牵头,组织集体、合作联社,依托专家学者和实践工作者,着重研究“两个联合”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经济的新内涵,是对马克思主义有关集体经济理论的传承创新,使物权法真正落实到多种形式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中去。要建立为新型集体经济服务的体系,适时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和发展规划,实行宏观管理与政策指导,创造新型集体经济在市场运行中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参照国外的办法和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金融信贷、税收、创业扶持等方面制定专项政策进行扶持。

潘名山同志在专题报告中提出,长期以来,我国对集体经济理论研究、政策和法律法规建设、制度安排等,尚不够完善。地方对发展集体经济的法规建设、实施细则和制度安排也不完善,因而造成贯彻实施中的诸多困难。政府要发挥上海主流媒体作用,加大对新型集体经济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同度,要明确市级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的法人定位,加强领导,发挥他们的作用,授权委托他们行使管理职能,引导上海新型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要建立《上海市促进城乡集体(合作)经济发展专项基金(或基金会)》,使新型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得到政府政策扶持和社会有识之士的帮助。

四位专家分别对论文进行了精彩的点评,他们既充分肯定了专题报告提出的新观点、新思路,又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重点突出,见解独到、精辟。领导致辞的鼓励和希望,论坛发言紧密结合实际,使与会者深受启发,从而提高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信心。大家认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艰巨而繁重的伟大工程,我们要充分认识这项伟大事业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前进的道路上,我们一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积极排除各种干扰,努力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深入研究和探索集体经济理论和改革发展实践;一定要依法维护集体经济合法权益,创新集体经济管理体制,推动新型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开创上海集体经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局面,实现“四个率先”而奋斗!          (骆德芸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