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士的消费合作社
在世界各地的消费合作社中,瑞士的消费合作社已发展成为城乡一体的典型,城市居民几乎有一半人口都在消费合作社入股。
城市居民的入股属于储蓄自助性质,入股社员既是消费合作社的出资者、老板,也是它的消费者。消费合作社不改变其社员的经济独立性。社员入股股金的所有权仍归个人,而使用权则由集体支配,可谓“私有公用”。在合作社的经营方面,入股社员一人一票,有平等的经营参与权、盈利分配权和监督权。合作社定期公开发布包括社会活动在内的详细的业务和财务报告,接受社员和社会的监督。消费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不仅体现在简单的商品供应上,给社员相对高额的利润返还,还在注重产品质量和品牌效益、向社会提供捐款、设立社员退休基金、关注环境和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作用,同时还担当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随着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瑞士的消费合作社不仅实现了从零售向批发、生产、物流环节延伸,而且从分散化、小型化向集约化、大型化、集团化经营发展。由合作社发展起来的米格罗、可普两大零售集团,其销售额分别居瑞士全国零售业的第一、第二位。
瑞士的合作社零售集团既遵循为社员服务的合作社基本宗旨,也不断依据现代企业方式来经营管理。社员向合作社交纳的会费是理事会成员工资和管理资金的来源。合作社管理层用先进的技术、有效的方法和现代的经营手段推销乡镇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就业机会、能力培训、利益保护,是瑞士消费合作社得以发展壮大的三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