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集体企业未缴养老保险者可领补贴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了《重庆市对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实施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该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200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明年起可按月领生活补贴,由社保机构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
《通知》说,一个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4个条件,才能按月享受生活补贴。一个大条件是,该人员所在的企业,必须是曾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部门注过册的,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且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二是该人员必须有县以上劳动部门办理的正式招工录用手续或有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原始依据。三是年龄的要求,在2005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才有资格享受;四是该人员必须要具有本市城镇户口。(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