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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采用哪几种形式?
发行时间:2007-12-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吉林省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采用哪几种形式?

    问:吉林省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采用哪几种形式?

    答:针对厂办大集体企业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吉林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出台的《吉林省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可采用以下七种形式:

    一是产权出售。对于中小型厂办大集体实行整体出售,购买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和本企业职工。产权出售采用拍卖或招标方式的,原则上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能采用拍卖或招标方式出售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售。二是重组改制。对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的厂办大集体,实施重组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三是引资改造。对资产规模较大、当前生产经营状况较好的大中型厂办大集体,除通过产权出售、转让外,要面向域外资本和民营资本进行公司制改造。四是债权转股。小型厂办大集体改制,鼓励员工持股,本企业职工以现金或应得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劳动债权自愿转为股权,量化折股,并按比例持股,使企业成为全员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五是分立改制。对于资产负债率较高,部分资产质量较好,产品有市场的大中型厂办大集体,整体出让有困难的,可通过与主要债权人协商,将资产进行分立。分立出来的资产通过各种形式改制组建新的企业,原母体企业依法破产清算。六是管理层收购。在中小型厂办大集体中,对经营管理层有丰富管理经验,经营期间对企业发展有过较大贡献,在职工中拥有较高威信,可积极稳妥地推行管理层收购。管理层收购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操作。七是依法破产。对于不具备重组改制条件或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厂办大集体,实施关闭或依法破产。

吉林省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采用哪几种形式?
发行时间:2007-12-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吉林省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采用哪几种形式?

    问:吉林省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采用哪几种形式?

    答:针对厂办大集体企业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吉林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出台的《吉林省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可采用以下七种形式:

    一是产权出售。对于中小型厂办大集体实行整体出售,购买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和本企业职工。产权出售采用拍卖或招标方式的,原则上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能采用拍卖或招标方式出售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售。二是重组改制。对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的厂办大集体,实施重组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三是引资改造。对资产规模较大、当前生产经营状况较好的大中型厂办大集体,除通过产权出售、转让外,要面向域外资本和民营资本进行公司制改造。四是债权转股。小型厂办大集体改制,鼓励员工持股,本企业职工以现金或应得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劳动债权自愿转为股权,量化折股,并按比例持股,使企业成为全员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五是分立改制。对于资产负债率较高,部分资产质量较好,产品有市场的大中型厂办大集体,整体出让有困难的,可通过与主要债权人协商,将资产进行分立。分立出来的资产通过各种形式改制组建新的企业,原母体企业依法破产清算。六是管理层收购。在中小型厂办大集体中,对经营管理层有丰富管理经验,经营期间对企业发展有过较大贡献,在职工中拥有较高威信,可积极稳妥地推行管理层收购。管理层收购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操作。七是依法破产。对于不具备重组改制条件或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厂办大集体,实施关闭或依法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