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方式因企制宜分类推进
近日出台的《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根据厂办大集体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和职工人员等情况,哈尔滨市将因企制宜、分类推进、并改结合、分步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一是重组改制。对于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产重组,将其改制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
二是分立改制。对于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可依据国家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直接脱离母体,面向社会吸纳经营者、技术骨干、职工和社会资本,创办股份合作制企业。
三是产权出售。对于生产规模较小、资产及债权比较清晰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可在妥善安置职工和处理债务的基础上,通过职工收购组建股份制或面向社会拍卖等方式进行出售。
四是清算解散。对于不具备改制重组条件或长期停产、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可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前提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清算财产、企业解散或依法破产。
五是其他形式。根据厂办大集体企业的实际状况,可采取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范围内的其他改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