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作精神是集体经济的立业之本
武汉电器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剑认为,合作精神是集体经济的立业之本。他说,任何经济形式都是合作的产物。按“四自方针”构建的集体经济较之于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等,合作的特征更加显著,合作的内涵更加丰富。合作制原则是集体经济的本质属性,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职工,既是所有者,又是劳动者和监督者,权益共享,风险共担,因而,天然具有互信共存、互利共荣、互助共济的合作精神。“合作先合心”,如果说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是集体经济的“形”,那么,凝心聚力、同心协力的合作精神就是其“魂”,支撑着集体经济不断向前发展。
合作精神是集体企业职工群体在长期艰苦创业中形成的一种信念和追求,是集体企业基于自身的性质、任务、宗旨、时代要求和发展方向,经过长期精心培育而共有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影响着集体经济组织中职工个体和群体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这种精神已成为动员和鼓舞职工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已成为集体企业中全体职工共同奋进的精神纽带,是集体经济生命力、凝聚力、原动力之所在。
集体经济中的合作精神集中表现为资源共享 、优势互补、协同发展;表现为服从集体利益,服务个体利益,维护整体利益,关照局部利益;表现为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安全感;表现为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劳动,相信职工、依靠职工、为了职工;表现为自主、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勤奋敬业,共同创业。把合作精神贯穿到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各个方面,贯穿到生产经营中的各个环节,是创建一个目标一致、相互协调、运行有序的和谐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