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问:我是黑龙江省密山市和平乡幸福村的科技副村长,我们刚成立密山市合丰水稻合作社,请问如何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答: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条例》规定,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