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权法对用益物权人权利和义务有何规定?
问:物权法对用益物权人权利和义务有何规定?
答:物权法规定,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规定权利的同时物权法明确了用益物权人应履行的义务,即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
在我国,多为在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行使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等资源的规定的义务。
土地、矿产、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或者稀缺匮乏性。就土地资源来说,土地是人类可利用的一切自然资源中最基本、最宝贵的资源。我国耕地资源存在着几个突出的问题:一是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少;二是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差;三是耕地退化严重;四是耕地后备资源匮乏。我国每年因各项建设占用以及自然灾害毁损等造成耕地不断减少,而我国的人口却还在不断增长。人增地减的趋势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和严峻挑战。因此,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土地特别是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合理开发土地,保护土地资源是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强化土地等资源的保护,保证对土地等资源的永续利用,是资源利用中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因此,物权法明确要求: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