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城镇联社要求在改革、调整中
切实维护城镇集体经济合法权益
广东省城镇集体企业联社日前发出《关于贯彻落实物权法,在改革、调整中切实维护城镇集体经济合法权益的通知》。
通知指出,最近一段时间,部分市、县涉嫌侵犯城镇集体财产权益的信访投诉呈上升的趋势,突出表现为一些地方以统一公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为名,侵犯城镇集体企业或其联合经济组织对其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些地方在改革、调整过程中,无偿平调、侵占城镇集体企业或其联合经济组织的财产。上述涉嫌侵权的行为,有悖我国现行法规的规定,由此引起的各类纠纷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在贯彻落实物权法的过程中,对本地区维护城镇集体经济合法权益的情况予以调查,特别是抓好涉及城镇集体物权引起的重大群体性纠纷的排查,依法疏导、化解矛盾;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联合经济组织的合法物权,制止和纠正妨碍城镇集体企业依法行使财产权和无偿平调、侵占城镇集体资产的行为;重视并切实解决因为行政侵权原因造成的城镇集体企业员工失业、欠薪、养老、治病等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