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作社社长被罢拒不交印判2年
广州市海珠区一经济合作社社长被群众投票罢免,却拒不交出合作社印章及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并继续履行社长职务。近日,广州中院终审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被免职社长黄少凤有期徒刑2年。
据了解,今年49岁的黄少凤是广州人,2005年8月起担任广州市海珠区琶洲第一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琶洲一社)社长,保管琶洲一社印章及登记证。2006年6月18日,琶洲一社社员投票表决,罢免了黄少凤的社长职务。随后,广州市海珠区农业水利局复函,认为该罢免结果有效。
但是黄少凤不肯交出该合作社印章及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海珠区政府作出《关于收缴琶洲一社印章》的决定书,黄少凤也不予理会,继续履行社长职务。于是海珠区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黄少凤收到法院强制执行决定书后,与副社长徐某及其他社委商议,一致决定不在限期内上缴一社印章及登记证,同时继续向承租琶洲一社土地的承租户收取租金。她还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海珠区政府的收缴印章的决定,被法院驳回。之后,黄少凤称印章已交给副社长徐某保管,仍拒不交出印章及登记证。
今年4月4日,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少凤拒不交印,造成了琶洲地区管理混乱,引发村民之间的冲突,严重影响了社会管理秩序,破坏了司法活动,侵犯了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和国家司法权威,黄少凤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判后,黄少凤上诉提出自己已认识到错误,并表示愿意悔改,请求轻判。近日广州中院终审宣布,原判量刑适当,遂驳回她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