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改制中职工持股存在着很多法律问题
4月23日,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京都论坛”上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副局长贾小梁说,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当中职工持股的问题,与我们国家现在建立和谐社会是根本不相符的,职工持股目前还存在着很多法律问题,现在政策层面上已经加以限制。在实践当中,国资委提倡在企业改制之后,按照市场化运作,进行股权激励,即企业改制之后,领导和员工要根据其贡献大小来进行股权激励的分配,而不是在改制初期,在发起设立阶段就设置职工股和经营者持股。企业改制中职工持股存在着很多法律问题
4月23日,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京都论坛”上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副局长贾小梁说,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当中职工持股的问题,与我们国家现在建立和谐社会是根本不相符的,职工持股目前还存在着很多法律问题,现在政策层面上已经加以限制。在实践当中,国资委提倡在企业改制之后,按照市场化运作,进行股权激励,即企业改制之后,领导和员工要根据其贡献大小来进行股权激励的分配,而不是在改制初期,在发起设立阶段就设置职工股和经营者持股。企业改制中职工持股存在着很多法律问题
4月23日,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京都论坛”上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副局长贾小梁说,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当中职工持股的问题,与我们国家现在建立和谐社会是根本不相符的,职工持股目前还存在着很多法律问题,现在政策层面上已经加以限制。在实践当中,国资委提倡在企业改制之后,按照市场化运作,进行股权激励,即企业改制之后,领导和员工要根据其贡献大小来进行股权激励的分配,而不是在改制初期,在发起设立阶段就设置职工股和经营者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