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苑鹏:企业家是成功创办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条件
德国学者指出,没有合作社企业家就不会有合作社。国外学者从企业家的角度探讨合作社生成率的研究表明,如果一个普通的企业家选择了合作社的组织形式,那就意味着他不能一个人独自控制企业,其决策权利要与其他成员分享,企业家所面临的经营风险也相应地加大,企业家市场化的经营思想要变成合作社的公共物品。因此,如果没有一定的奉献精神,企业家就难以被吸引到合作事业中来。我国各地合作社的实践也充分验证了这一点,在经营成功的合作社总结经验中共同提到的一条就是合作社的成功创建和运营离不开具有合作精神的企业家人才。具有合作精神、愿意为广大社员服务的企业家人才是成功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一个必要条件。尤其是在目前合作社发展的初期,一方面合作社需要有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否则合作社就无法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有立足之地;而另一方面,由农民弱势群体组成的合作社无力按照市场价格支付企业家工资,它意味着选择合作社的企业家必须有一定的利他主义精神。如果单独地为个人牟利就无法担当此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