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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三种形式
发行时间:2008-11-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做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三种形式

  成都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家泽指出:既然从《宪法》到《土地管理法》都给出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的多样性表达,实践中就可以在既有的宪政框架下选择具体的实现方式。做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完全可以在法律给定的另一个概念——集体经济组织上来展开和创新思路。具体的实现形式应该可以是因地制宜或多样性的。

  一、以土地合作社的形式,作为在一个村、组范围内代表全部村民的土地所有权主体,以这种合作社行使所有权人的权力,并代表全体合作社成员的意志与其他主体发生关系。至关重要的是,这种产权主体是农民在自愿原则基础上的一种集合选择,与生俱来地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代理租金、剩余索取和用手投票的民主政治机制可以迫使代理人把自己的效用目标函数与全体合作社成员的福利目标函数联结和集成在一起,从而使农民在土地上的权益实现和权益保护掌握在农民自己手中。

  二、以农村金融合作社的形式来代表农地集体产权主体。土地资本化的基本目的,就是要使农民土地权益能够具有类似或近似其他生产要素一样的流动性。农村金融合作社是农民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权益性资产,自愿集合,分别计量,作为金融合作社发行官方批准的“土地债券”的基础,并以之向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生产性抵押贷款。当然,这种流动性的取得,尚需政府在农民土地权益的市场对价较难产生的情况下以“看得见的手”来促成金融工具创新。因为,农民土地权益未来收入流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中具有较为严重的不确定性,恰恰是这种不确定性阻碍了农地权益的抵押。

  三、在某些乡镇企业发达并已实施了“村企合一”的地区,也可以考虑以这种农村企业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来代表集体农地产权主体。但在治理方式上,有必要专门成立在“村企合一”框架内的“集体土地权益委员会”,委员由农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只向村民代表大会负责,所有集体土地权益的处分和分配,以该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议决通过方为有效,“村企合一”的产权主体只能根据上述通过的议案,去执行实施。   
做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三种形式
发行时间:2008-11-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做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三种形式

  成都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家泽指出:既然从《宪法》到《土地管理法》都给出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的多样性表达,实践中就可以在既有的宪政框架下选择具体的实现方式。做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完全可以在法律给定的另一个概念——集体经济组织上来展开和创新思路。具体的实现形式应该可以是因地制宜或多样性的。

  一、以土地合作社的形式,作为在一个村、组范围内代表全部村民的土地所有权主体,以这种合作社行使所有权人的权力,并代表全体合作社成员的意志与其他主体发生关系。至关重要的是,这种产权主体是农民在自愿原则基础上的一种集合选择,与生俱来地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代理租金、剩余索取和用手投票的民主政治机制可以迫使代理人把自己的效用目标函数与全体合作社成员的福利目标函数联结和集成在一起,从而使农民在土地上的权益实现和权益保护掌握在农民自己手中。

  二、以农村金融合作社的形式来代表农地集体产权主体。土地资本化的基本目的,就是要使农民土地权益能够具有类似或近似其他生产要素一样的流动性。农村金融合作社是农民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权益性资产,自愿集合,分别计量,作为金融合作社发行官方批准的“土地债券”的基础,并以之向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生产性抵押贷款。当然,这种流动性的取得,尚需政府在农民土地权益的市场对价较难产生的情况下以“看得见的手”来促成金融工具创新。因为,农民土地权益未来收入流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中具有较为严重的不确定性,恰恰是这种不确定性阻碍了农地权益的抵押。

  三、在某些乡镇企业发达并已实施了“村企合一”的地区,也可以考虑以这种农村企业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来代表集体农地产权主体。但在治理方式上,有必要专门成立在“村企合一”框架内的“集体土地权益委员会”,委员由农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只向村民代表大会负责,所有集体土地权益的处分和分配,以该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议决通过方为有效,“村企合一”的产权主体只能根据上述通过的议案,去执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