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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将作重大修改
发行时间:2008-10-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土地管理法将作重大修改 

  据悉,《土地管理法》正由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修改当中。从目前已经完成的修改建议看,在该法修改建议的核心部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关章节中,明确规定:“农民集体依法通过有偿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农民集体成员通过无偿分配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批准后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对宅基地,修改建议也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经批准,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但转让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与此同时,农用地使用权也被纳入正常市场交易范围,可以转让、转包、互换、入股、继承、抵押。修改建议中除了在涉及耕地保护等问题时对用途进行限定外,其余皆松绑。

  考虑到社会影响和改革的主方向,眼下各地的集体土地流转试验在用途上严格限制开发商品房,并未对小产权房做出实质性突破。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规定,集体建设土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该规定意味着沿用现行法,但也被理解为为将来放开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预留了空间。

  集体土地的合法流转意味着城市居民和农民享受同等的权利。城市居民不仅可以购买一度只能限于农村居民内部流转的宅基地自己建房,也可以受让、承包或者租赁集体土地用于投资、生产和经营。而且这些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入股以获得金融支持和扩大发展。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也有利于解决在城乡统筹过程中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贾若祥认为,对于现在的农民来说,土地实际就是生活保障。户籍制度改革其实从根本上来说也不在于户籍本身,关键在于与其挂钩的社会福利制度。
土地管理法将作重大修改
发行时间:2008-10-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土地管理法将作重大修改 

  据悉,《土地管理法》正由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修改当中。从目前已经完成的修改建议看,在该法修改建议的核心部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关章节中,明确规定:“农民集体依法通过有偿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农民集体成员通过无偿分配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批准后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对宅基地,修改建议也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经批准,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但转让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与此同时,农用地使用权也被纳入正常市场交易范围,可以转让、转包、互换、入股、继承、抵押。修改建议中除了在涉及耕地保护等问题时对用途进行限定外,其余皆松绑。

  考虑到社会影响和改革的主方向,眼下各地的集体土地流转试验在用途上严格限制开发商品房,并未对小产权房做出实质性突破。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规定,集体建设土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该规定意味着沿用现行法,但也被理解为为将来放开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预留了空间。

  集体土地的合法流转意味着城市居民和农民享受同等的权利。城市居民不仅可以购买一度只能限于农村居民内部流转的宅基地自己建房,也可以受让、承包或者租赁集体土地用于投资、生产和经营。而且这些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入股以获得金融支持和扩大发展。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也有利于解决在城乡统筹过程中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贾若祥认为,对于现在的农民来说,土地实际就是生活保障。户籍制度改革其实从根本上来说也不在于户籍本身,关键在于与其挂钩的社会福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