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组近日在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的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说,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引导、支持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的施行,为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进程,建立农民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维护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她指出,党和国家一直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随着中央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国依法新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6397家,入社成员35万多人(户),入社农户成员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农户高出20%以上。
她指出,就总体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经营规模小、资金短缺、技术匮乏、信息不畅的初级阶段。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相关法规不配套,有些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个别条款实施中操作困难等问题。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和坚持完善财产制度情况,保证农民在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和合作社管理情况等。
据了解,这次执法检查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一次涉农法律检查。执法检查组将于今年9月,分为3个小组,在河北、宁夏、安徽、江西、浙江、广东等6省区进行检查,并委托内蒙古、山西、黑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西、重庆等9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