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五个新特点
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焦守田指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对农村改革之前的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继承与发展。与过去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相比,既有原来的合作性、区域性、综合性的性质,又具有新的内涵:一是体制新,在市场经济新体制下,农村集体经济一方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同时也是市场经济主体之一。二是机制新,过去是统一经营,只有一个积极性;现在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有统有分的双层经营;有利于发挥集体和家庭两个积极性。三是制度新,包括产权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等都与过去有本质的创新。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深化改革后产权清晰,实行了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成为统分结合、综合经营、产权明晰、自愿互利、管理民主的合作经济组织。四是内容新,已经远远超过当初农业生产合作的范围,而是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商建运服综合经营。五是目标新,不仅要发展生产,还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