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改增新旧税制转换完成 部分交通运输业税负上升
营改增试点8月1日向全国推开后,9月份进入首个纳税申报期。9月2日至16日,是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推开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随着24个新纳入试点地区第一个申报期顺利结束,新旧税制转换基本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截至2013年8月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222.3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40.0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182.25万户。24个新试点地区试点纳税人76.27万户,一般纳税人9.39万户,小规模纳税人66.88万户。9月申报期,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申报税款125.37亿元,其中一般纳税人110.71亿元,小规模纳税人14.66亿元。24个新试点地区试点纳税申报率为96.48%,纳税人共申报税款39.28亿元。
“营改增”全国试点展开以后,与先期试点的9省份情况一样,小规模纳税人减负最明显,一般纳税人的总体税负也呈下降趋势。而从新试点地区情况看,部分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增值税是环环征税,道道抵扣,而实行营改增行业如果没有形成衔接,就会出现未施行涉及营改增的行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这些行业服务和产品的企业无法抵扣税款而减税的现象,例如过路费、过桥费、保险费等都未纳入营改增范围,这些费用不能抵扣。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指出,应当采取一些过渡性的措施缓解矛盾,但最根本的解决措施是把更多的行业纳入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