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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发行时间:2015-12-15
网站编辑:刘纪鹏
来源:研究所

刘纪鹏:正确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撰文指出,新近出台的国企改革22号文中明确提出要以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我们在明确员工持股计划推行的对象时,必须先明确国有企业的概念和范畴,即占比50%以上的国有绝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否则,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行和选择完全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国资监管部门不应也不能对其进行干预。

在国有企业转变为现代股份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当中,员工持股应该是优先期权持股而非现权持股。当企业工作人员以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时候,给予其现权造成的短期行为并不适当,而且现权也面临着定价困境:价高则无人问津,价低则会被扣上国资流失的帽子。对此,如果国家再出台文件进行审批规制的话,就会进入一个相对尴尬的监管困境。相较之下,期权持股有三方面的优势:一是可以将经营者个人利益与公司目前盈利水平和未来盈利能力直接挂钩;二是促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兼顾个人利益的情况下,考虑公司的长期发展;三是避免了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下经营人员的行为短期化的倾向。从长远来看,期权持股也有助于吸引并稳定真正有管理才能的“职业经理人”。即使当公司经营不善以致在行权期内每股价值或是股票价格跌至行权价以下时,公司无须为经营者支付过多报酬,无形中也减轻公司的财务负担。因此,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行应注意把处置权和收益权绑在一起,实现企业经营实施者个体利益与企业整体利润最大化相统一,实现骨干收入增长建立在企业利润最大化基础上,方能把握住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灵魂,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的“涅槃重生”。

正确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发行时间:2015-12-15
网站编辑:刘纪鹏
  
来源:研究所

刘纪鹏:正确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撰文指出,新近出台的国企改革22号文中明确提出要以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我们在明确员工持股计划推行的对象时,必须先明确国有企业的概念和范畴,即占比50%以上的国有绝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否则,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行和选择完全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国资监管部门不应也不能对其进行干预。

在国有企业转变为现代股份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当中,员工持股应该是优先期权持股而非现权持股。当企业工作人员以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时候,给予其现权造成的短期行为并不适当,而且现权也面临着定价困境:价高则无人问津,价低则会被扣上国资流失的帽子。对此,如果国家再出台文件进行审批规制的话,就会进入一个相对尴尬的监管困境。相较之下,期权持股有三方面的优势:一是可以将经营者个人利益与公司目前盈利水平和未来盈利能力直接挂钩;二是促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兼顾个人利益的情况下,考虑公司的长期发展;三是避免了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下经营人员的行为短期化的倾向。从长远来看,期权持股也有助于吸引并稳定真正有管理才能的“职业经理人”。即使当公司经营不善以致在行权期内每股价值或是股票价格跌至行权价以下时,公司无须为经营者支付过多报酬,无形中也减轻公司的财务负担。因此,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行应注意把处置权和收益权绑在一起,实现企业经营实施者个体利益与企业整体利润最大化相统一,实现骨干收入增长建立在企业利润最大化基础上,方能把握住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灵魂,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的“涅槃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