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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作出保密和竞业限制等规定?
发行时间:2008-05-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用人单位能否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

作出保密和竞业限制等规定?

问:用人单位能否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作出保密和竞业限制等规定?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而对竞业限制的规定则更为严格:

一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是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周、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上述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用人单位能否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作出保密和竞业限制等规定?
发行时间:2008-05-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用人单位能否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

作出保密和竞业限制等规定?

问:用人单位能否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作出保密和竞业限制等规定?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而对竞业限制的规定则更为严格:

一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是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周、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上述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