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子集团改制为何被宣布无效
中国扬子集团于1997年下半年开始股份合作制改造工作,已于近日终结。除了职工1050万元入股资金之外,其余股份全部恢复成为国有资产。
扬子改制曾在当地引起巨大争议。1998年11月,国务院调查组进驻扬子集团,并出具了一份调查报告,随后有关部门批示扬子集团改制无效,责成安徽省处理。
扬子集团改制为何无效?
1997年,扬子集团作为中国知名大型国有企业,在全国率先试行股份合作制,突破了现有股份合作制只适合于中小企业改革的格局。
经过半年多的运作,扬子的股本结构为:国有、集体股占55.24%,职工个人股占44.76%。原董事长宣中光及其儿子——现扬子董事长宣捍东持股占个人股部分的2/3,两人的入股资金达580余万元。
对于扬子改制,当地颇有争论,有人认为这是国有资产变相流失,是子承父业,是私有化、家庭化;是一种打着改革旗号的封建倒退。一些扬子企业工作人员对此意见很大,由于他们原来与宣氏父子仅仅是“国有企业的岗位不同”,如今这样就成了“老板和雇员”的关系。
扬子改制引起争议的焦点是:经营者持股占个人股多数,并形成家庭控股的态势。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经营者持股经营已成为趋势。但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已提到我们面前:经营者个人持股该持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