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个人股与国有法人股退股是否享受同等价格
问:我所在的单位是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结构有职工个人股和国有法人股,请问,在职工退休时个人股退股与国有法人股退股是否享受同等价格?退股价格如何计算?
答:关于职工退休时个人股退股与国有法人股退股是否享受同等价格这一问题,各地政府在有关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如:沪体改办(92)38号文《上海市城镇集体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组建股份合作制的原则规定:入股平等,同股同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沪府发(97)20号文《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退股限制中规定:股份合作制设立后,股东所持股份不得退股,但遇职工股东调出、辞职、除名、退休、死亡等情况可由企业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处理。你所在的单位在转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企业章程或其他有关文件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同股同利,股权平等条款。根据以上两文中的规定和本企业章程中同股同利的规定,可以认定职工股东和国有法人股退股应当享受同等股利。
由于入股不同于集资,因此退股的价格不能简单地用股本金加利息的办法来计算,而应该通过以下办法计算退股价格:通过转让方式退股,股权价格应由受让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价格的依据可以每股净资产为基础,结合企业净资产的质量、资产的变现能力、经营状况、赢利能力、发展前途,受让退股人员多少等因素。最后得出的退股价格可能高于每股净资产,也可能低于每股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