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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发行时间:2003-03-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问: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我国现行税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

一是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年利润3万元至10万元的企业减按27%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利润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年销售额180万元以下的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减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6%;

三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创办新的中小企业,对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可在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四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含)以上,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限满之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2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是财政部和税务局2000年曾颁发文件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是对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以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七是乡镇企业可以按照应纳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

八是教育部门所属院校办的企业经营所得,可以暂免征所得税;

九是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的比例达到35%以上的,可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比例超过10%,不足35%的,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是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发行时间:2003-03-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问: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我国现行税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

一是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年利润3万元至10万元的企业减按27%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利润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年销售额180万元以下的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减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6%;

三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创办新的中小企业,对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可在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四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含)以上,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限满之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2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是财政部和税务局2000年曾颁发文件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是对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以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七是乡镇企业可以按照应纳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

八是教育部门所属院校办的企业经营所得,可以暂免征所得税;

九是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的比例达到35%以上的,可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比例超过10%,不足35%的,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是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