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混合所有制正成为全球范围内国有企业的重要实现形式。日本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概括来说,就是以私人企业制度为基础,资源按市场原则进行配置,政府以强有力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对经济运行进行干预,同时注重政府与企业伙伴式关系的培养。政企关系中的东方文化传统色彩较浓。
日本市场经济中的所有制结构特征从性质上来看,公有制和私有制并存;从形态上看,个人私有制和法人所有制并存,但以法人所有制为主,并且法人之间相互是所有者。股份公司是资本所有与经营分离的现代公司组织形式,在日本几乎所有的公司都属于这种形式,股份公司的最大股东是法人企业。企业互相持股,企业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相互持股和企业集团之间相互持股,通过相互持股构成资本的结合关系,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命运共同体”。
针对国企的不同性质,日本采取了不同的改革方式。例如对于日本电信电话公司,通过法律规定政府持有公司股份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确保政府在公司中拥有相对的持股优势;对于涉及公共安全利益或者信息安全的企业,则通过法律对“混合所有”进行明文规定,明确国有份额的绝对持股比例,以确保在涉及公共安全等领域,政府(国家)能够对这类公司给予直接的干预。日本政府还将国企股份在证券市场上进行出售,使公司股票的价格按照市场规律最大程度地反映公司当前价值和未来发展趋势,并且避免了国有资产在转让中暗箱操作、非法被侵占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