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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发行时间:2015-11-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基础上,赋予农村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同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保证其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农户家庭经济、农民合作经济、各种私人和股份制经济、供销合作社经济以及国有农场林场等国有经济共同发展。

《实施方案》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明确,必须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进一步发挥集体经济优越性,进一步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性。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四是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五是深化林业和水利改革。

《实施方案》在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提出,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符合国情和发展阶段的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产业化水平。一是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二是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三是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四是培养职业农民队伍;五是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六是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和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发行时间:2015-11-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基础上,赋予农村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同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保证其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农户家庭经济、农民合作经济、各种私人和股份制经济、供销合作社经济以及国有农场林场等国有经济共同发展。

《实施方案》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明确,必须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进一步发挥集体经济优越性,进一步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性。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四是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五是深化林业和水利改革。

《实施方案》在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提出,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符合国情和发展阶段的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产业化水平。一是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二是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三是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四是培养职业农民队伍;五是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六是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和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