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意见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明确了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配套措施。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意见》指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意见》从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法律法规体系等六个方面,提出了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保障措施;并要求建立与该制度相适应的投资体制、商事登记制度、外商投资管理体制,营造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