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议
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主任胡洁撰文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健康持续发展的最基本保障。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也有利于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完善产权制度必须以各种产权受到公平保护为核心,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一是形成有利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保障,制定和完善产权保护的一系列法律规则,建立公正和可预测的司法体系;二是创造有利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条件,确保产权法律地位与市场地位的平等;三是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充分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和市场监督作用;四是加强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健康运行的内部治理机制与外部治理环境;五是建立以保护产权为基础的市场规则,创造有利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包括完善产权流动的市场机制、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健全产权交易的规则程序、加强社会监督与立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