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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四点建议
发行时间:2015-07-15
网站编辑:范保群
来源:研究所

范保群: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四点建议

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范保群撰文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省市都公布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些指导意见都将进一步发展混合所有制作为深化国有企业的重要举措。根据过去改革的经验教训,发展混合所有制不能“一混了之”、“一混就灵”。进一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更加注重市场化原则。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由企业按照自身条件、市场环境进行自主选择,依靠市场机制来“混合”。合理选择投资者,不能由主管部门搞“拉郎配”。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科学安排混合的模式,充分尊重企业的意见,不搞行政命令。

二、更加注重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充分发挥股权多元化的优势,推动企业转变经营机制。一是改善董事会结构,发挥多方利益主体的有效制衡作用。二是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领导人员去行政化改革,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增加市场选聘比例。三是完善激励机制,企业领导人员收入与选任方式、企业效益相匹配,探索采取期股期权、岗位分红、激励基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并健全与激励机制相配套的约束机制。

三、更加注重同步推进国资管理体制改革。首先,要继续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改革,实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本监管。其次,分类解决集团母公司“旧体制”管理下属混合所有制“新体制”问题。解决方式包括:集团母公司转变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撤销集团母公司实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持股或者国资委直接持股下属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母公司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等;最后,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四、更加注重完善规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重点规范国有资产评估方式和完善国有资产定价机制,提高国有资产交易的公开透明度,让所有国有资产交易都在阳光下进行,接受全国人民监督,消除各方在“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顾忌和担忧,为推动混合所有制创造良好环境
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四点建议
发行时间:2015-07-15
网站编辑:范保群
  
来源:研究所

范保群: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四点建议

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范保群撰文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省市都公布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些指导意见都将进一步发展混合所有制作为深化国有企业的重要举措。根据过去改革的经验教训,发展混合所有制不能“一混了之”、“一混就灵”。进一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更加注重市场化原则。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由企业按照自身条件、市场环境进行自主选择,依靠市场机制来“混合”。合理选择投资者,不能由主管部门搞“拉郎配”。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科学安排混合的模式,充分尊重企业的意见,不搞行政命令。

二、更加注重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充分发挥股权多元化的优势,推动企业转变经营机制。一是改善董事会结构,发挥多方利益主体的有效制衡作用。二是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领导人员去行政化改革,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增加市场选聘比例。三是完善激励机制,企业领导人员收入与选任方式、企业效益相匹配,探索采取期股期权、岗位分红、激励基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并健全与激励机制相配套的约束机制。

三、更加注重同步推进国资管理体制改革。首先,要继续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改革,实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本监管。其次,分类解决集团母公司“旧体制”管理下属混合所有制“新体制”问题。解决方式包括:集团母公司转变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撤销集团母公司实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持股或者国资委直接持股下属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母公司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等;最后,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四、更加注重完善规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重点规范国有资产评估方式和完善国有资产定价机制,提高国有资产交易的公开透明度,让所有国有资产交易都在阳光下进行,接受全国人民监督,消除各方在“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顾忌和担忧,为推动混合所有制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