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西兰式混合所有制
2012年6月,新西兰通过了混合所有制模式的议案,允许在国家保持控股地位的前提下,对国内的五家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包括四家能源企业和一家航空企业。新法案将这些国有企业引入一个全新的所有制模式,即混合所有制模式。
新西兰是最早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的国家之一。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有些实施的是部分私有化,即混合所有制模式。例如,新西兰政府在奥克兰机场、Tauranga海港和新西兰航空公司等大型国有公司都实行了混合所有制,这些企业的发展对促进新西兰经济发展和民众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长期以来,这些公司在混合所有制模式下运营良好,这也是新西兰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中采取混合所有制这一新模式的重要原因,而不是像过去那样一卖了之。同时,用混合所有制模式改革国有企业,从过程来看,更有透明度和公民的广泛参与。
新西兰的混合所有制模式,通过股权结构进行了定义:国家保持51%的股份,拥有控股权;新西兰人优先认购;国外资本的认购比例不能超过15%;每个认购者的股份比例不超过10%;认购申请程序尽量简单化。正如新西兰总理约翰•基所说,“这些资产的混合所有权对双方都有利。这使私有企业在严格的商业规范中更加透明化,也有更好的外部形象。同时,政府也可以在未来的五年里,有更多的资金去投资其他资产。混合所有制经营会使这四家企业获得更多利润来壮大企业,而不是完全依靠资金短缺的政府。”“混合所有制是增强新西兰经济的一项明智之举。只有通过强大的经济,我们才能创造就业机会,大幅提高收入,并为您和您的家庭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