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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
发行时间:2015-06-30
网站编辑:尹成杰
来源:研究所

尹成杰: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

近期,中国农业经济学会会长尹成杰在《农民日报》撰文认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应立足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其关节点应是产权清晰、权能完整;最大化的维护成员权益实现;放活产权、有效实现。

尹成杰提出,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特别是对经营性资产的改革。股份制改革,是解决当前农村集体产权的关键环节,也是建立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关键要素。同时,应该把握几个具体问题。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集体成员资格的确认,首先要明确集体组织关系生成和存续的时间点。区分对待始终不变、长期不变、动态调整三种类型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二是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应当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把权利确定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是合作社、股份经济组织、公司等各类经济类主体。三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的设置和管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资源性资产主要是确权登记颁证,对经营性资产主要是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公益性资产主要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新机制(社区化管理)。四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应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赋予各类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资格。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法人资格,应当进行登记和注册,由政府颁发资格证书。
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
发行时间:2015-06-30
网站编辑:尹成杰
  
来源:研究所

尹成杰: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

近期,中国农业经济学会会长尹成杰在《农民日报》撰文认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应立足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其关节点应是产权清晰、权能完整;最大化的维护成员权益实现;放活产权、有效实现。

尹成杰提出,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特别是对经营性资产的改革。股份制改革,是解决当前农村集体产权的关键环节,也是建立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关键要素。同时,应该把握几个具体问题。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集体成员资格的确认,首先要明确集体组织关系生成和存续的时间点。区分对待始终不变、长期不变、动态调整三种类型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二是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应当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把权利确定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是合作社、股份经济组织、公司等各类经济类主体。三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的设置和管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资源性资产主要是确权登记颁证,对经营性资产主要是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公益性资产主要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新机制(社区化管理)。四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应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赋予各类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资格。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法人资格,应当进行登记和注册,由政府颁发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