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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国企下的集体所有制”
发行时间:2015-06-15
网站编辑:厉以宁
来源:研究所

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国企下的集体所有制”

近日,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撰文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表明当前建立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十分重要。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我国就采取过一种旨在缓解当时社会失业压力的做法,它被称做“国企下的集体所有制”,即在国有企业、国家控股企业之下,建立一个由群众集资成立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性质的子公司。虽然当时没有明确的混合所有制或员工持股制的概念和改革思路,但这的确是一种很有启发性的改革措施。

将原先“国企下的集体所有制”从不规范转向规范化,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第一、建立一套着眼于中长期发展的规划。包括所要建立子企业的性质、资本、主管业务(最好能与母企业的主营业务配套,或者是为一线企业提供零部件,或者是为母企业服务)、企业将来的规模、所需劳动力多少和厂房来源,以及近期盈亏估算等。第二、在母企业帮助下建立子企业。母企业提供一部分资本,以入股的方式投入,其中可以有现金,也可以包括厂房、设备、原材料,均可折股。母企业也可派出一些有经验的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技术人员到正在初创阶段的子企业协助指导。第三、为新办子企业融资、筹资。子企业可以采取“混合所有制”形式。母企业现金投入和厂房、设备、原材料投入都折成母企业持有的股份,但持股比例应低于50%,最好在20%—30%左右,其余的资本或来自母企业员工的自愿参股,或来自子企业新招员工的自愿参股,也可以来自其他民营企业的自愿参股,以形成多方投资者相对控股的均衡状态。第四、资本、技术、管理体系和营销渠道都具备后,混合所有制企业就能正常运转。
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国企下的集体所有制”
发行时间:2015-06-15
网站编辑:厉以宁
  
来源:研究所

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国企下的集体所有制”

近日,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撰文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表明当前建立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十分重要。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我国就采取过一种旨在缓解当时社会失业压力的做法,它被称做“国企下的集体所有制”,即在国有企业、国家控股企业之下,建立一个由群众集资成立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性质的子公司。虽然当时没有明确的混合所有制或员工持股制的概念和改革思路,但这的确是一种很有启发性的改革措施。

将原先“国企下的集体所有制”从不规范转向规范化,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第一、建立一套着眼于中长期发展的规划。包括所要建立子企业的性质、资本、主管业务(最好能与母企业的主营业务配套,或者是为一线企业提供零部件,或者是为母企业服务)、企业将来的规模、所需劳动力多少和厂房来源,以及近期盈亏估算等。第二、在母企业帮助下建立子企业。母企业提供一部分资本,以入股的方式投入,其中可以有现金,也可以包括厂房、设备、原材料,均可折股。母企业也可派出一些有经验的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技术人员到正在初创阶段的子企业协助指导。第三、为新办子企业融资、筹资。子企业可以采取“混合所有制”形式。母企业现金投入和厂房、设备、原材料投入都折成母企业持有的股份,但持股比例应低于50%,最好在20%—30%左右,其余的资本或来自母企业员工的自愿参股,或来自子企业新招员工的自愿参股,也可以来自其他民营企业的自愿参股,以形成多方投资者相对控股的均衡状态。第四、资本、技术、管理体系和营销渠道都具备后,混合所有制企业就能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