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破解农业合作社“融资难”
长期以来,合作社在美国农业发展过程中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农业产值增长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目前,美国出口农产品中超过70%以上依靠农业合作社产出。农业合作社在发展初期也面临过资金短缺问题,但在政府大力支持与合作社自身不断创新之下,融资难问题基本已得到了有效解决。
一、制度创新解决合作社资金需求难题。1、创立可上市交易的投资股。合作社传统的融资渠道大多来自每年盈余提取的公积金,数量有限。一些地区的合作社将社员的股金转换为能在股市上买卖的股票。具体来说就是设置A股和B股(类似我国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置的身份股与投资股),A股只有当地社员才能拥有,赋予社员对合作社的所有权,每个社员只能拥有规定数量的股份,能以较低的价格买进,并可卖回给合作社;B股任何人都能拥有,但没有投票权,也不能够卖回,只享受合作社的分红,但可以在股票市场上交易。这种制度创新扩大了合作社的资金来源。2、发展“新一代合作社”。20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北达科他州和明尼苏达州出现了“新一代合作社”。新型合作社在融资上体现出比传统合作社更多的优势:一是利用股金筹集机制能获得大量初始资金;二是股金具有稳定性,更易获得银行贷款;三是新的利益分配机制吸引更多社会投资;四是可对外发行优先股,吸收的投资资金增多。
二、完善的金融体系为合作社提供融资服务。合作社除了直接吸收社员投资的权益融资外,其余基本来自金融机构的负债融资。根据美国法律规定,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介信贷银行、合作社银行等3类银行为农业提供信贷服务。其中合作社银行,主要负责向农业合作社提供设备和生产贷款,再加上生产信贷协会、农村信用系统和农村电话银行,共同形成了农业信贷体系。
三、政府对合作社融资给予政策扶持。除出台支持和保护合作社的法律之外,美国政府对农业合作社的融资给予特别支持,在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投资税上都对农业合作社规定了特别的优惠政策。合作社采取合法途径而获得的税收减免,最高可达应税收入的50%左右。直接带来的效应就是不少资金又回流到合作社内部,进一步提升了合作社的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