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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加大改革创新 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发行时间:2015-02-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中央一号文件:加大改革创新 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为深化农村改革力度,促进农业持续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在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指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完善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服务体系。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促进规范发展,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硬性下指标、强制推动。尽快制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办法,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途。

《意见》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强调,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出台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试点过程中要防止侵蚀农民利益,试点各项工作应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完善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费政策。

此外,《意见》还要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抓紧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中央一号文件:加大改革创新 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发行时间:2015-02-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中央一号文件:加大改革创新 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为深化农村改革力度,促进农业持续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在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指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完善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服务体系。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促进规范发展,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硬性下指标、强制推动。尽快制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办法,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途。

《意见》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强调,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出台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试点过程中要防止侵蚀农民利益,试点各项工作应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完善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费政策。

此外,《意见》还要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抓紧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