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要有效参与我国合作经济
我国搞合作经济,能否找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经济道路?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李春生认为是可以的。他说,关键一条,政府要有效地参与进来,这是我国的国情决定的。现在国际上都在研究“中国现象”、“中国模式”,一些原本对我们这种国家治理模式持怀疑态度,甚至百思不得其解的学者、专家都在思考,认为这可能代表着一个方向。这次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的经济衰退,对我国影响相对较小,更加强了国际上对“中国模式”的兴趣。这种模式的重要特点是把政府的作用与市场机制的作用有机结合在一起,因此,在我国发展合作经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我国如此,国际上通行的成功经验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农业部门的同志在考察日本农协的报告中,颇有感触地讲到,我国目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时代背景和政策环境与日本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情况比较接近。日本战后实现农业现代化仅仅用了二三十年的时间,其中农业合作社体系发展壮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日本农协不仅仅是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简单联合,它是政府和市场主体间的第三方机构,既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者,又是政府农业政策的执行者,政府赋予了农协在农村经济、社会事物管理等方面许多职能。
李春生说,政府牵头帮助指导组建联合社,不仅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特有的社会动员力和社会信誉度,在短期内将本地区有着相同需求的合作社聚集起来,而且在为合作社提供市场信息、政策支持、技术服务等生产要素和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上占据明显的优势。正因为如此,国际劳工组织1999年通过的《合作社促进建议书》倡议,各国政府要支撑合作社建立有利于对社员需求做出反应的组织结构,包括合作社联合社或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