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总社发文
确保联社机构稳定,防止联社资产流失
最近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的9号文件要求,稳定联社机构,明确联社职能,发挥联社作用。文件提出,在机构改革中,无论政府机构如何设置,联社工作人员自身如何变动,联社的职能不能削弱、联社机构不能撤消、联社队伍不能涣散、联社资产不能丢失。要本着有利于联社和集体经济发展,有利于联社和企业职工积极性发挥、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积极主动地提出建议,继续保留联社机构,明确联社职能,确立联社法人地位,充分发挥联社在维护集体资产和集体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中的作用。
各级联社要充分发挥“指导、维护、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推进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发展,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重点,发展多种多样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探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企业形式。要主动帮助困难企业深化改革、摆脱困境。对中央地方政府近年相继出台的一些扶持中小企业和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要主动协助当地有关部门抓好落实,进一步推动城镇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健康发展。
文件指出,联社资产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改变其所有制属性,损害集体资产所有者权益。在地方机构改革中,将联社资产纳入地方财政,或无偿占用联社资产,或改变使用范围等,都是不符合法规规定的。联社要运用法律武器,在当地政府支持下,独立地管好联社资产,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联社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