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解读《决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改革的亮点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三个“允许”和三个“鼓励”: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近期,部分专家对《决定》进行了解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是改革的一大亮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增强竞争力,也有利于民营资本更顺利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公用事业等领域,扩展民营资本发展空间;有利于各种资本形式优化重组,优化资本配置,放大资本效益;有利于改善企业产权结构,有利于促进企业建立真正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实践探索的结果,是富有效率和活力的资本组织形式。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在新形势下探索公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一个重要成果。
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起草小组成员、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张卓元:《决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一个新的论断。寻找比较好的实现形式,不是要找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而是要找基本经济制度比较有效的实现形式,也就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也好,非公有制经济也好,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新的形势下,要更注重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次新的提法,还鼓励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因为股权混合,对于完善公司的治理非常重要。
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胡鞍钢:党中央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以及十八大,都提出了要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综合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中国经济的创新点。这次全会中它被界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就是对这一创新的制度给予首肯,而且会进一步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其中包括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样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过程就使得中国的就业形势更加灵活,劳动力市场就更加具有竞争性和流动性。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理性选择,也是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