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土地流转组织形式以集体统一组织为主
广东农村土地流转状况专题调研显示,广东的土地流转组织形式以集体统一组织为主。
随着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惜地情结增强,加上土地流转供求信息不畅,农户自发流转规模不大且增速缓慢,相当多的土地流转是乡镇政府和村集体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有组织地协调推动实现的。广东省土地流转面积中,农户自发流转面积占34.7%,经农户同意并通过集体统一流转面积占65.3%,其中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高达78%以上。集体统一组织流转一般是由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在征得农户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的。在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地区,则由村集体组织牵头进行,土地的经营由股份合作组织统一规划,农民凭股权证长期享有集体的收益分红。如佛山市南海区自上世纪90年代推行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实行“土地入股、量化到人、合股经营、按股分红”,将农民土地以入股方式集中到集体,由集体统一规划开发,再通过招标承包(农用地)和出租(厂房、建设用地)方式增加土地收益。这一模式已推广到佛山市4个区县,93%的农户通过社区股份制形式流转了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