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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应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发行时间:2015-04-20
网站编辑:葛书院
来源:研究所

供销合作社应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葛书院

  依托遍布全国城乡的基层组织优势和网络优势,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的要求,也是供销合作社拓展为农服务领域、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和促进农民组织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国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要求,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引导和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截至目前,全系统共组织农民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9.8万家(约占全国的1/12),入社农户约1114万户(约占全国的1/3),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中发挥了重要的带动作用。

  一、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进系统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2006年11月1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通过的第二天,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就向系统印发了指导意见,全面部署该法的贯彻实施工作。2007年,总社将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定为全年重点工作,组织编写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解读》,制定下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方案》,并在北京举办了示范培训班,邀请参与该法起草的专家进行解读。全系统共举办培训班3000多期,培训人数达30多万人次,累计投入培训经费近2亿元。同年,总社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2008年,结合合作社实际需要,总社在全系统大力推动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企业、连锁超市对接,开辟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新网工程”的“绿色通道”。2009-2013年以来,总社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并在“新网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上对农民合作社给予专门支持,扶持专业合作社加工、流通和开展市场对接。

  近年来,总社积极参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配套法规起草工作,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示范章程等起草的意见征求工作。在配套法规出台后,及时向系统下发了实施指导意见。同时,积极参加由国务院等九部门组成的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参与研究制定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重大政策,认真、及时贯彻联席会议精神,评定监测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挥组织和网络优势,推动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二、供销合作社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 多种方式并举,积极引导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

  一是依托当地主导产业,基层供销合作社以经营设施、场地、资金等出资方式,与农民共同组建专业合作社。二是社有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直接出资,与农民共同组建专业合作社,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三是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职工及农产品经纪人、产销大户,带动当地农民共同组建专业合作社。四是与当地村党支部、村委会合作,结合“一村一品”建设,共同组建专业合作社,探索“支部(村委会)+专业合作社”的模式。同时,各地还通过现场会、巡回观摩、参观考察、评选示范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宣传推广专业合作社的典型和经验。

  (二) 注重规范建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经营

  在全系统实施了“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和农民合作社示范工程,共扶持了5000家专业合作社,塑造5000多特色农产品品牌。一是促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引导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生产基地,制定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指南,规范生产过程,提高产品质量。二是帮助合作社开展产品商标注册、质量认证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引导专业合作社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帮助专业合作社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

  (三) 强化营销服务,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

  一是开辟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新网工程”的“绿色通道”。对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批发市场和超市销售时减免入场费和管理费。二是组织召开各类展示展销会、洽谈会和订货会等。从2007年起,总社和各级供销合作社每年都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展示展销会,帮助农民合作社开拓市场,与超市、批发市场、加工企业、经销商进行面对面对接活动,签订购销协议,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三是推进专业合作社与加工企业对接。由系统加工企业定点收购专业合作社产品,有效降低了合作社经营风险,扩大其生产规模。如山东蓬莱市北沟葡萄合作社,十多年来,依托天阁、天朝两个榨汁厂和华鲁酒业公司三家供销合作社控股企业,就地加工转化,累计收购加工葡萄8万多吨,帮助果农实现销售收入2亿多元。

  (四) 搭建服务平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方位服务

  一是提供人才培训服务。全系统充分发挥96所大中专院校的理论人才和资源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依法办社、标准化生产、品牌化建设、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二是提供信息服务。总社和各级供销合作社、协会都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信息服务网站,免费为全系统专业合作社提供产品展示、供求信息、市场行情和国内外合作社动态等信息服务。三是提供科技服务。利用全系统拥有的果品、茶叶、食用菌、野生植物等八大国家级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开展与合作社的技物对接和技术承包服务。同时,各地供销合作社聘请县乡两级农技服务人员向农民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等咨询和服务,指导专业合作社进行标准化基地建设,开展质量认证申报等,帮助农民合作社提升产品质量和盈利水平。四是提供融资和担保服务。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和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引导农民合作社在内部开展资金互助和融资担保,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同时,支持系统内企业发挥组织网络和资产优势,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积极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五) 创新服务方式,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与联合

  一是指导同类专业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统一采购原材料,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市场营销、统一品牌等,增强了对外谈判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如浙江省社牵头成立了茶叶、食用菌两个省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江苏省社牵头成立的江苏民星蚕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了南京、苏州、南通、徐州、盐城五市区域内42家蚕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共同创建,发展蚕农成员8万多户。二是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吸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加工、营销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涉农组织加入,促进相互间的合作,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作者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合作指导处处长)

供销合作社应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发行时间:2015-04-20
网站编辑:葛书院
  
来源:研究所

供销合作社应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葛书院

  依托遍布全国城乡的基层组织优势和网络优势,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的要求,也是供销合作社拓展为农服务领域、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和促进农民组织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国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要求,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引导和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截至目前,全系统共组织农民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9.8万家(约占全国的1/12),入社农户约1114万户(约占全国的1/3),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中发挥了重要的带动作用。

  一、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进系统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2006年11月1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通过的第二天,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就向系统印发了指导意见,全面部署该法的贯彻实施工作。2007年,总社将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定为全年重点工作,组织编写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解读》,制定下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方案》,并在北京举办了示范培训班,邀请参与该法起草的专家进行解读。全系统共举办培训班3000多期,培训人数达30多万人次,累计投入培训经费近2亿元。同年,总社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2008年,结合合作社实际需要,总社在全系统大力推动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企业、连锁超市对接,开辟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新网工程”的“绿色通道”。2009-2013年以来,总社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并在“新网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上对农民合作社给予专门支持,扶持专业合作社加工、流通和开展市场对接。

  近年来,总社积极参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配套法规起草工作,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示范章程等起草的意见征求工作。在配套法规出台后,及时向系统下发了实施指导意见。同时,积极参加由国务院等九部门组成的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参与研究制定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重大政策,认真、及时贯彻联席会议精神,评定监测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挥组织和网络优势,推动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二、供销合作社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 多种方式并举,积极引导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

  一是依托当地主导产业,基层供销合作社以经营设施、场地、资金等出资方式,与农民共同组建专业合作社。二是社有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直接出资,与农民共同组建专业合作社,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三是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职工及农产品经纪人、产销大户,带动当地农民共同组建专业合作社。四是与当地村党支部、村委会合作,结合“一村一品”建设,共同组建专业合作社,探索“支部(村委会)+专业合作社”的模式。同时,各地还通过现场会、巡回观摩、参观考察、评选示范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宣传推广专业合作社的典型和经验。

  (二) 注重规范建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经营

  在全系统实施了“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和农民合作社示范工程,共扶持了5000家专业合作社,塑造5000多特色农产品品牌。一是促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引导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生产基地,制定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指南,规范生产过程,提高产品质量。二是帮助合作社开展产品商标注册、质量认证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引导专业合作社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帮助专业合作社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

  (三) 强化营销服务,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

  一是开辟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新网工程”的“绿色通道”。对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批发市场和超市销售时减免入场费和管理费。二是组织召开各类展示展销会、洽谈会和订货会等。从2007年起,总社和各级供销合作社每年都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展示展销会,帮助农民合作社开拓市场,与超市、批发市场、加工企业、经销商进行面对面对接活动,签订购销协议,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三是推进专业合作社与加工企业对接。由系统加工企业定点收购专业合作社产品,有效降低了合作社经营风险,扩大其生产规模。如山东蓬莱市北沟葡萄合作社,十多年来,依托天阁、天朝两个榨汁厂和华鲁酒业公司三家供销合作社控股企业,就地加工转化,累计收购加工葡萄8万多吨,帮助果农实现销售收入2亿多元。

  (四) 搭建服务平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方位服务

  一是提供人才培训服务。全系统充分发挥96所大中专院校的理论人才和资源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依法办社、标准化生产、品牌化建设、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二是提供信息服务。总社和各级供销合作社、协会都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信息服务网站,免费为全系统专业合作社提供产品展示、供求信息、市场行情和国内外合作社动态等信息服务。三是提供科技服务。利用全系统拥有的果品、茶叶、食用菌、野生植物等八大国家级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开展与合作社的技物对接和技术承包服务。同时,各地供销合作社聘请县乡两级农技服务人员向农民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等咨询和服务,指导专业合作社进行标准化基地建设,开展质量认证申报等,帮助农民合作社提升产品质量和盈利水平。四是提供融资和担保服务。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和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引导农民合作社在内部开展资金互助和融资担保,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同时,支持系统内企业发挥组织网络和资产优势,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积极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五) 创新服务方式,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与联合

  一是指导同类专业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统一采购原材料,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市场营销、统一品牌等,增强了对外谈判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如浙江省社牵头成立了茶叶、食用菌两个省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江苏省社牵头成立的江苏民星蚕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了南京、苏州、南通、徐州、盐城五市区域内42家蚕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共同创建,发展蚕农成员8万多户。二是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吸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加工、营销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涉农组织加入,促进相互间的合作,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作者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合作指导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