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宪法,依法治国之根本
柴俊勇
宪,词典解释为“法令”。顾名思义,宪法,重叠的法律,即为法上加法,所以,我们把宪法看作一切法律的母法。在我国,宪法就是万法之母。所有的法律,都得诞生在宪法之下,服从于宪法精神,不得违背宪法。
1954年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可是到了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主席刘少奇,手举宪法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无济于事,宪法成了一张空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法制。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制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法学博士出身的习近平对于法治精神有着自己独特的理解。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刚刚履新总书记不到一个月的习近平在纪念大会上,如此描述自己对于宪法地位的理解: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与此同时,作为最高领导人,习近平同志也没有讳言目前漠视宪法、损害宪法的现象: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从当下社会实际来看,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普法的内容首先是国家宪法,普法的对象更应该是掌握权力和行使权力者。为此,笔者将十八大政治报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宪法的论述摘要如下:
党的十八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九大题“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中指出: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二大题“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中指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行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公职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宪法是国家的法上之法,是最高的法律,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定海神针”,是我们公民的护身法宝。“宪法至上”的法治理念不是空泛的口号,是中国现实的迫切需求。今天,中国社会已经进入以市场配置为基础的经济现代社会,迫切需要解答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以及公权力、公民权利等等各种关系,需要一个法治之下的现代政治体系与之相适应,而历史留给我们的时间已经不多。因此,宣传和普及宪法法律,让全体国民对宪法法律知晓、认知、理解,对于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全面贯彻实施非常重要。马克思说,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现在,我们即将迎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应该说,“国家宪法日”是最好的自由、爱国、民主、法治的核心价值观教育课。在“国家宪法日”,让宪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这是依法治国实现中国梦的全民的节日。
(作者为上海市政协学习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本文转自《企业与法》201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