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求真务实 以人为本关爱职工
上海华谊(集团)化工联社
一、化工联社基本情况简介
化工联社成立于1999年12月,工商登记为企业法人,公司注册资金596万元,是上海华谊(集团) 化工联社管辖范畴内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代表。
化工联社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所属企业进行指导、管理、维护、协调和监督。
经营范围是对上海华谊(集团)化工联社范围内集体企业进行资产管理、生产经营和实业投资等。
化工联社所属企业包括上海联登经贸有限公司、上海上谊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申化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敦煌化工厂、上海新安塑料厂、上海新华化工厂、上海京康机械维修有限公司、加纳基础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加纳基础贸易有限公司等。
截止2014年9月,在册职工198人,其中在岗职工90人,离岗职工108人。退休职工2100人。
(一) 化工联社前阶段工作重心以调整为主
1. 企业的清理整合、歇业清算
2.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 大量人员的安置管理问题
(二) 化工联社现阶段工作重心逐步转向以发展为主
1. 深化改革,优化资产结构
2. 项目投资、增添发展后劲
3. 聚焦转型、提高管理能力
二、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做好工作,体现人文关怀
化工联社作为集体企业产权主体代表及集体企业资产管理机构,多年来主要承担着安全、稳定、安置、帮扶的职能。15年来化工联社始终坚持稳妥地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努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可以说,化工联社走过了不平静、不容易的15年。鉴于历史原因,化工联社成立之初,所属集体企业中,停产困难企业多、生产企业少,职工中离岗职工占到三分之二。由于集体企业普遍较困难,导致职工工资较低,社保缴费基数也低,加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困难职工多、职工收入少、退休职工养老金普遍低的情况。
面对各种困难、问题和矛盾,化工联社党政领导班子齐心协力,通过对所属集体企业进行改制、转型、合资、兼并、关闭等运作方式,大大减少了企业管理层级,制止了出血点。同时,积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走出去投资战略,努力开拓海外业务;通过转变经营方式,不断拓展物业管理项目;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力争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在化工联社党员干部及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和务实工作下,化工联社逐步摆脱了困难时期,逐步从调整为主向发展为主转型。
多年来,化工联社积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原则。为了进一步发挥化工联社一体化的作用,促进化工联社和谐稳定,先后制定有关对职工、退休职工帮补指导意见,近期又出台了化工联社帮扶保障专项基金使用办法,为构建和谐化工联社打下了基础,让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职工及退休职工。
(一) 主要做法
1. 明确责任,提供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每年年初化工联社党委书记和主任除了与各企业党支部书记及厂长(经理)签订经济责任书、党建工作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维稳责任书,明确各级领导责任,落实全年工作目标外,还把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关爱员工的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和内容,为落实对职工和退休职工的“人文关怀”提供保障和基础,并做到年中检查工作进度及年终考核工作质量和完成情况。
2. 统一筹措,集中管理。结合化工联社的实际情况,坚持在调整中求发展的思路,逐渐确立了“不给华谊集团增乱,不给华谊领导添烦,不向华谊集团伸手”的基本工作目标。平时,我们注重宣传、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对于厂房土地的动拆迁补偿款,按照规定主要用于解决化工联社范围内集体企业的改制成本,由联社进行统一管理。
3. 制订措施,完善办法。制订、补充完善化工联社相关规定,2011年底出台《关于加强、规范对离岗人员“帮补”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退休职工“帮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从而为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对离岗职工及退休职工关心和帮助,有了统一制度规定。2014年9月起,在原有基础上予以补充完善,出台了《化工联社帮扶保障专项基金(资金)使用办法》(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4. 预算管理,资金保证。按照《指导意见》,每年年底化工联社结合各企业实际情况,做好资金决算及新一年的资金预算工作,从而确保各项保障措施及各类帮困工作在资金上予以保证。
5. 帮困解难,送上温暖。坚持开展帮困送温暖工作,一是坚持“四级帮困”途径,即:市总工会帮困,华谊工会、退管会帮困,化工联社帮困,企业帮困。二是帮困类型“多管齐下”,即定向帮困、助学帮困、医疗帮困、临时帮困、临终补助等。三是帮困做到“两个相结合”,即普遍关心与重点关心相结合,精神关心与物质关心相结合。如:对于职工及退休职工中发生患大病、住院、子女就学困难等情况,以及家庭发生突发事情的情况,工会、退管会及时予以关心和补助,以缓解职工、退休职工的困难,做到不让一个职工及退休职工因家庭困难而子女不上大学情况发生。多年来,通过帮困送温暖活动,大大缓解了职工及退休职工的困难,维护了化工联社大局稳定。
(二) 具体内容
《指导意见1》主要内容包括:
1. 对于协保职工,统一调整到每月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直到与社保政策接轨。
2. 对于其他离岗职工,统一发放标准,即原无正常固定费用的其他离岗职工,每月按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对于享受固定帮补标准的其他离岗职工中的各类人员(如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每月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原享受的标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60%,维持原待遇不变等;对于涉及享受国家规定待遇标准的其他离岗职工(如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按政策享受的标准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指导意见2》主要内容包括:
1. “三送”关爱。每年开展“冬送温暖”、“夏送清凉”“重阳送亲情”工作。
2. 参保关爱。为退休职工做好“市总工会退休职工住院参保计划”参、续保工作,从2012年起参保费用由化工联社全额出资。
3. “银发”关爱。2012年起已连续三年由化工联社出资为退休职工购买“银发无忧”保障计划。
4. 慰问关爱。凡退休职工住院治疗,企业要予以看访和关心,并视情况补助。
凡首次确诊为患大病(癌症)的退休职工,给予一次性补助。
5. 体检关爱。每年安排“三老”对象一次体检;退休职工家庭发生突发事情或严重急难事情等情况,给予一次性补贴等。
6. 终丧关爱。凡退休职工死亡,企业要做好临终关怀和协助家属开好追悼会等有关工作,并给予一次性补贴。
7. 助学关爱。凡退休职工参加老年大学学习者,给予每年一门学科费用的报销(根据沪退办有关文件规定),以鼓励“老有所学”的学习精神。
8. 祝寿关爱。凡退休职工80(虚)岁、90(虚)岁、100(虚)岁,单位要予以祝寿补贴。
9. 特情关爱。凡退休职工家庭发生突发事情或严重急难事情等情况,给予一次性补贴。
10. 单亲关爱。凡属“单亲家庭”退休职工,指无配偶靠本人养老金供养未成年子女上大学,给予助学帮困补助。
《专项资金》主要内容包括:
《专项资金》是在原有两项《指导意见》基础上,补充完善了对在册职工关心内容。
1. 明确标准。对开展各类帮困补助的标准予以明确。
2. 统一规定。对发生突发性事件的一次性补助统一予以规定。
3. 重点关心。凡职工住院治疗,包括首次确诊为患大病(癌症)的职工,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规定等。
4. 增加保障。按照化工联社本部《集团合同》,2015年起为在册职工补充参加有关商业保险。
5. 增加福利。按照《化工联社职工疗休养制度》,每两年安排在岗职工疗休养活动一次。
6. 特殊关爱。职工死亡补贴,按照化工联社本部《集团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7. 增添屏障。增加医疗补充保障,继续每年参、续保“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等。
近几年来,我们在工作实践过程中,坚持敢于面对、敢于工作,努力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扩大对职工及退休职工的关心,即关心范围逐年扩大,帮困人数逐年增加、帮困资金逐年提高,如:2013年帮困职工301人次,金额135107元;帮困退休职工621人次,金额174113元;2013年职工及退休职工参保资金达到384725元。自两项《指导意见》实施以来,为帮助和缓解离岗职工、退休职工困难起到了积极的有效作用,得到广大职工及退休职工的肯定,充分体现了“求真加务实,和谐建联社”一体化的效果。
总之,化工联社将坚持一如既往关心职工,帮助离岗职工及退休职工,重点是困难的、患病的、高龄的职工和退休职工,让他们感受到企业的温暖和帮助,让他们知道化工联社的发展会惠及到广大的职工和退休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