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会暨产权交易管理专题报告会纪要
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于2005年4月13日至15日在浙江横店国贸大厦召开2004年会暨产权交易管理专题报告会:出席会议的有研究会领导、会员单位领导、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等80余人:会议由副会长蔡伟飞主持。与会者听取了会长范大政所作的题为《与时俱进,探索研究,为集体经济改革发展作出新贡献》的工作报告,副会长吴祥麟所作的研究会200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副会长黄文忠宣读的《关于纪念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成立20周年活动的建议》:会上,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沈立群向与会者作了关于产权交易管理的专题报告:
范大政会长在工作报告中对2004年研究会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了一年来取得的七项学术研究成果和全年开展的四大工作:年内,研究会注重发挥自身的优势,组织专家积极开展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研究,在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第二届(2004年度)上海市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活动中组织专家学者撰写有关论文;积极参与起草《《中小企业促进法,上海实施办法》、修改{物权法(草案)》等有关政策法规研究,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服务,为成员单位的改制改革提供咨询服务;构筑信息交流平台,大力宣传城镇集体经济,在搞好《上海集体经济》杂志的基础卜,拓展《中国合作经济网站》,做好《城镇合作经济信息》和《合作经济调研》的编辑出版;搞好换届选举工作和杂志编委会的调整工作,顺利产生研究会四届理事会,产生厂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调整了《上海集体经济》杂志编委会:
范大政会长向大会提出,2005年研究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全国总社的有关要求,高举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旗帜,推进本市集体企业和联合经济组织的深化改革,探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理论和难点问题,积极为基层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服务,为发展壮大全市的新型集体经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主要做好五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学术和政策研究,深入探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研究联合经济组织的改革与建设;积极参与物权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修订。二是继续为成员单位和中小企业开展咨询服务,提供改制改革咨询;搞好各种类型培训班;有针对性地组织国内外学习考察活动。三是集中力量办好信息服务平台,搞好《上海集体经济》的宣传;抓好《中国合作经济网站》;办好《城镇合作经济信息》和《合作经济调研》两个内刊。四是开展研究会成立20周年纪念活动。五是推进研究会的组织建设。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沈立群在关于产权交易管理的专题报告中,着重介绍子三方面问题:
第一,关于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基本情况。沈主任说,起步于1994年的上海企业产权交易经过多年的发展,2003年形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已成为中央对产权交易试点单位。2004年底,上海产权交易频率5000余宗、3522亿元:在出让方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产权占42%,集体企业产权占20%,民营、外资、个体企业产权占38%;在受让方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产权占20%,集体企业产权占3%,民营、外资、个体企业产权占77%:从中可以判断,在出让中国有和集体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在受让中非公有企业是市场主体。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特点是委托代理制,政府对产权交易作了行政性规范,对如何挂牌、信息发布、纠纷、交易运行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二,关于产权交易中的新情况、新要求;2005年3月,上海市国资委、监察委联合发出《关于本市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的转让行为:(1)严格进行公开挂牌制度。国有产权转让除特殊情况外,必须进场交易,实行公开挂牌交易:(2)规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制度。联交所根据规定组织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充分性和公平竞争:(3)明确挂牌后竞价交易的组织实施及相关程序。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和上海市政府36号令规定,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产权交易必须进场交易。产权进场交易前要做好四项准备工作:一是对出让产权企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二是对出让产权企业进行财务审计;三是对出让产权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四是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沈主任在报告中对如何进场规范交易作了详细的阐述。他说,原来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一般做法是在场外找买家,手拉手进场交易。现在,按照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市政府36号令《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产权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产权交易信息挂牌发布后,只有一个受让意向人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若有两个以上受让意向人的,出让方可以与产权交易市场协商,根据产权交易标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招标或者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和受让价格:如果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产权交易必须公开披露有关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出让方可以提出约定让受让方接收条件,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转让标的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并做好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的接续工作。沈主任认为,产权交易的前提是产权清晰,集体企业产权主体、产权归属是否明晰至关重要:虽然从1996年起,集体企业经过清产核资、产权界定,集体企业的产权确定为该企业的劳动群众共同所有,这比原来笼统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有进步,但劳动群众如何行使所有权、处置所有权、享有收益权等的行为能力没有完全到位,还缺少具体法规,往往会变成上级行政部门或企业经营者个人说了算:集体企业是区别于国有企业的一种企业,是资产归劳动群众共同所有的企业。产权清晰即产权主体清晰,要求产权主体人格化。但集体企业劳动群众主体会增加或减少,劳动群众对资产形成的贡献不同,如集体资产全部划分为按份所有,难以有合理的方式,覆盖各类劳动者。这是在集体企业深化改革,产权交易中都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集体企业在产权交易中的相关问题。沈主任针对集体企业在产权交易中的土地使用权问题、企业有偿使用土地价格确定的有关规定、集体企业职工购买企业产权要否进行产权交易等问题作了充分说明。他说,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是土地的所有者。而土地使用权可以各种方式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占有和使用。一种是单一出让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通过取得企业股份的控制权,从而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方面过去出现许多问题,现在都要用公开拍卖、招投标,用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有不同的价格,如工业用地与商业用地的使用权价格就不一样。所以今后要依据市场、区域的不同价格,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他认为,集体企业职工购买产权,关键是看交易主体的行为是否规范,要规范交易,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集体企业改制,职工相信经营者,认为经营者受让企业股份,能谋求企业新发展,可以由职工向经营者转让产权,程序要注意公开、公平,也可以借助交易市场征集其他受让人。
与会者对年会的工作报告和沈主任的专题报告展开了热烈讨论。大家认为,2004年是研究会对集体经济研究取得丰硕成果的一年,是开展新型集体经济研究有了新突破的一年,很鼓舞人心?与会单位结合企业自身实际,交流改革改制的经验,探讨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难点和热点。一是国有大型企业主辅分离中如何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二是股份合作制企业深化改革中,如何界定集体共有资产的归属,规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享有权?三是政府管理部门如何指导集体企业的改革,发挥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对集体企业改革与创新的重要作用?大家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修改尽快出台,并建议研究会组织力量为企业深化改革提供咨询服务。
与会者还前往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学习参观,实地考察了东磁公司“团结求实,开拓奋进”的企业精神,了解该公司25年来走过的初始、技术改造和加强管理的三大阶段,并参观了该公司的11厂和横磁车间,获益匪浅;
(骆德芸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