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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探索
发行时间:2004-08-20
网站编辑:俞官潮 鲍祖荣
来源:研究所

集体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探索

俞官潮  鲍祖荣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并要求“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而且,还特别指明了集体企业改革要“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的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应该说,集体企业产权改革是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基础。为推动集体企业深化改革,本文试图对集体企业的产权改革作深入探索。

一、集体企业的产权状况及特点

为探索集体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路子,有必要把集体企业目前的产权状况及特点搞清楚。据统计,2001年底,全国城镇就业人口10791.8万人,其中:国有经济7409万人,集体经济t240.8万人,其他(个私、外资等,下同)2141.9万人,集体的比重为11,5%。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114900户,其中:国有经济46767户,集体经济31018户,其他37115户,集体的比重为27%;城镇工业企业增加值28904.75亿元,其中:国有经济14652亿元,集体经济2615.54亿元,其他11637.16亿元,集体的比重为9.05%。企业总资产135402.49亿元,其中国有经济87901.54亿元,集体经济8013.59亿元,其他39487.36亿元。

2002年底,上海企业的从业人员792.04万人,其中:国有经济173.68万人,集体经济262.8万人,混合经济63.97万人,其他291.59万人,集体的比重为33.18%;国内生产总值540876亿元,其中:国有经济2709.3亿元,集体经济890.57亿元,非公有经济1727.89亿元,集体的比重为16.5%。

从上述数据分析,集体经济的从业人员、产值的比重都是有一定份量的,吸纳社会劳动力的作用尤为明显,可以说,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是不可或缺的经济力量。

然而,集体经济的面广量大,人员众多,体制变化频繁,其复杂性是难以想象的。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构成非常复杂。上海的集体企业具有一制多层次,一制多时段,一制多形式和一制多行业的特点。一制多层次,就是指城镇集体企业有的屑市级集团公司或联社管辖,有的属区管辖,还有的属企业或街、镇管辖。此外,还有中央在沪企业。多层次管辖造成管理力度不一,政策享受不一。一制多时段,就是指城镇集体企业有1957年以前手工业改造时组建的老集体企业,有1957年前后为解放妇女劳动力而组建的大集体企业,有1980年前后为安置返城知青的的小集体企业,还有国际工合组建的合作社。这些集体企业,由于组建时段不一样,就引发了资金来源不同,职工劳保待遇不同。一制多形式,就是指城镇集体企业组建的层次和时段不一所造成的形式多样,除老集体、大集体外,企业扶办的集体企业,有的形成厂中厂,有的是加工的附属厂,有的是企业的后勤部门。企业改制后,组织富余人员组建的三产型集体,也是依赖原企业的较多。还有区、街道安置返城知青的合作社。一制多行业,就是指360行都有,行业面甚至大于国有经济;

2.企业的资产形成非常复杂。这里所说的复杂,不是指资金来源的多元化,而是指净资产的形成的复杂程度。集体企业的资产,按其本源,应该是职工的股金(含实物和货币投入)、历年积累的公积金和公益金: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除此之外,有国家为了安置失业人员给予企业的安置费,从国家来说,已经从财政开支了,而在企业则形成资本;有国家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如减免所得税,所得税的先征后返、税前还贷等;企业为了安置职工子女、安置富余人员扶办的集体企业,在扶办时按政策要求,采取“扶上马,送一阵”办法,给集体企业的实物捐赠、贷给资金、资金担保等等。上述三项资金来源,以及日后形成的资产,造成资产清晰困难和难以界定。还有上级联社运用管理费积余、收取的合作事业基金投人企业,这类资产也是较难清晰的。至于吸收少量的外资、个私企业的资金,皆是可以清晰的。此外,在计划经济时期,政策要求集体企业职工资不高于同行业国有企业水平,至今集体企业职工资一般比国有企业低三分之一。因此,企业现有的积累是几代人创造的,集体企业中的离退休人员,也应取得利益共享。

3.企业的资产清晰度难度较大。通过清产核资,产权界定,集体企业的产权只能说“大类清晰,细目难清”。产权界定后,集体企业的资产可分为职工股金、法人资本金、联社投入和企业集体所有,还有未分配的公积金、公益金。这些大类,前两类归属清晰,而联社投入的资产就难以清晰,企业集体所有更是一种虚拟,其中,包含着优惠政策形成的资产、离退休职工创造的效益沉淀,原来行业调整遗留的产权纠纷,以及“一大二公三归堆”造成的产权后遗症,因此,对这些产权的清晰和归属划分确有极大的难度。

二、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必要性

有难度但不等于不要改革,也不是说无法改革;集体企业要融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就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深化企业的产权改革。

1.产权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前面的统计数字表明,集体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么一大块经济不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不能说是完善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要求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在市场经济中,不论是什么所有制都要求产权归属清晰,以利产权能流转顺畅,集体企业也不能置于市场经济之外;我们要抓住产权改革这个重点,攻下这个难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自己的新贡献。

2.产权改革是集体企业发展的需要。邓小平同志说:发展才是硬道理。集体企业也要坚持这个硬道理。企业的发展,既要抓住产品开发、产品质量的硬件,更要有诚信的道德、法律的保障等软件,但是这些要求都要以资产运营作为载体:现在的市场经济已经从产品交换、商品经营,发展到资产运营。要使企业有效益,经济有发展,必须从资产运营上下功夫:而资产的顺畅运营就一定要产权清晰,一定要归属清晰。

集体企业的资产形成是复杂的,资金来源亦是多元化的。产权改革要求真务实,以人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兼顾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地做到产权清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企业发展。

3.产权改革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需要。邓小平同志指出,对任何工作都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又指出在改革中坚持两条原则,其中的一条,就是共同富裕。集体企业在共同富裕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集体企业推行的劳动分红、股金分红是实际上的生产要素分配,这种分配办法集体企业应该坚持下去,应该继续完善,将货币、实物分配扩大到扩资增股,使集体企业职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4.集体企业的产权改革是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集体企业的特性,是与人民亲密无间的,它的资本来源于民,从业人员更是安置一人稳定一家,这是大家共同的认识:另一方面,在集体企业40余年的发展和调整过程中,也受到“左”的思潮冲击,经过”一平二调三归堆”的行政干预,受到.--国营”的改造影响,导致产权、自主权纠纷不断,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如2000年《人民日报》刊载了记者王斌春(明晰产权起风波》的文章,叙述某市一集体企业被区政府强行接管的经过。该企业从事经济技术开发,从1990年筹建至1998资产已达3000万元,但在明晰产权过程中,区政府要接管,通过检察院查封企业,企业管理局发出免去民选总经理,国资局宣布企业资产归国有;但是省产权事务中心对该企业产权界定,按照中央文件确认为集体企业所有,而地方法院难以判决,使企业经济损失惨重:这种纠纷案例,可以说比比皆是,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因此,必须以产权清晰为重点深化企业改革,才能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三、集体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几点探索

1.在理论上要对集体企业再认识。集体企业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它的作用是繁荣经济、安置就业,为民解难、为国积累:这不仅在过去、现在,而且将来还是如此:我们从集体企业在全国的从业人员占11.5%,集体工业增加值占9.05%的比重可看出,集体企业对于繁荣经济、安置就业起到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是人民生活必需品的重要来源,80年代是人民解决就业难、就餐难、穿衣难、修配难、乘车难的承担者,八、九十年代又为安置返城知青、富余人员作出贡献,而且2001年上交税金占全部企业税金的6.33%。我们要清醒地看到集体企业作用,而且要确认其作用,不能采取实用主义的办法,把发展集体企业作为权宜之计。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要充分认识发展集体经济的绝端重要性和可能性。当前,社会就业压力大,社会游资多,这两个条件就是发展集体企业的重要前提和机遇。要求就业的多,就有组织起来实现就业,发展集体经济的需要。社会游资多,大家寻找投资渠道就有共同投资,发展集体经济的条件。所以集体经济需要发展,不能全部退出,应该有进有退,既改革又发展,这是现阶段对集体经济必须的认识。

2.在政策法规上对集体企业要予以保护。全国人大已制订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济企业法》、《》L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等,但还不能覆盖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这是建国以来我国制定的关于城镇集体经济唯一的综合性法规。颁布10多年来一直未作过修改,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状况。股份合作制企业仅有地方性办法,合作社法也没有制订。由于集体企业、合作社企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全国各地侵犯集体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屡见不鲜,严重影响它们的健康发展: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集体经济的性质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从1982年到2004年的4次修宪,对集体企业的保护和发展越来越明确。1993年3月29日修宪时,将《宪法》第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修改为“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宪法》第八条将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定性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明确国家保护集体经济合法权益,国家鼓励、指导、帮助发展的政策。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所确定的内容必须落实到各项具体法规上去,执法中也要体现,以维护集体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3.在具体处理上,对集体企业也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鉴于集体企业的产权复杂情况,要进一步清晰并非易事,必须按不同时期不同情况有区别的处理。对1998年产权界定后的增量资产应分配到人,不再产生模糊产权。对共同共有的存量资产,应该分为离退休人员共享的、经营者奖励的、职工可购买和配送的等,可逐项清理。不宜用跨越集体经济的一定范围,以政府改制成本等名义制造新的平调;对联社的资产还应由联社负责运行,联社应作为一个专业部门,履行其投资、监管、指导、协凋、维护的功能。

从历史经验分析,对集体资产不宜用代管、托管的办法。代管和托管往往是代而不管,托而无责,仍然会重蹈“二国营”的模式,对集体经济发展不利。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大家都应该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归属清晰是前提,现在要进一步清晰的是联社资产和企业共同共有的资产,要有资产的代表人。集体资产的本质是民本性质,很难用政府和非集体经济机构代管。没有法人治理结构,权责怎么明确?权责不明确就会使资产流失。保护严格是依法治理,依法保护。流转顺畅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现象,也是企业和创业者扩张产权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所有这些都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切实做好。

集体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探索
发行时间:2004-08-20
网站编辑:俞官潮 鲍祖荣
  
来源:研究所

集体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探索

俞官潮  鲍祖荣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并要求“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而且,还特别指明了集体企业改革要“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的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应该说,集体企业产权改革是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基础。为推动集体企业深化改革,本文试图对集体企业的产权改革作深入探索。

一、集体企业的产权状况及特点

为探索集体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路子,有必要把集体企业目前的产权状况及特点搞清楚。据统计,2001年底,全国城镇就业人口10791.8万人,其中:国有经济7409万人,集体经济t240.8万人,其他(个私、外资等,下同)2141.9万人,集体的比重为11,5%。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114900户,其中:国有经济46767户,集体经济31018户,其他37115户,集体的比重为27%;城镇工业企业增加值28904.75亿元,其中:国有经济14652亿元,集体经济2615.54亿元,其他11637.16亿元,集体的比重为9.05%。企业总资产135402.49亿元,其中国有经济87901.54亿元,集体经济8013.59亿元,其他39487.36亿元。

2002年底,上海企业的从业人员792.04万人,其中:国有经济173.68万人,集体经济262.8万人,混合经济63.97万人,其他291.59万人,集体的比重为33.18%;国内生产总值540876亿元,其中:国有经济2709.3亿元,集体经济890.57亿元,非公有经济1727.89亿元,集体的比重为16.5%。

从上述数据分析,集体经济的从业人员、产值的比重都是有一定份量的,吸纳社会劳动力的作用尤为明显,可以说,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是不可或缺的经济力量。

然而,集体经济的面广量大,人员众多,体制变化频繁,其复杂性是难以想象的。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构成非常复杂。上海的集体企业具有一制多层次,一制多时段,一制多形式和一制多行业的特点。一制多层次,就是指城镇集体企业有的屑市级集团公司或联社管辖,有的属区管辖,还有的属企业或街、镇管辖。此外,还有中央在沪企业。多层次管辖造成管理力度不一,政策享受不一。一制多时段,就是指城镇集体企业有1957年以前手工业改造时组建的老集体企业,有1957年前后为解放妇女劳动力而组建的大集体企业,有1980年前后为安置返城知青的的小集体企业,还有国际工合组建的合作社。这些集体企业,由于组建时段不一样,就引发了资金来源不同,职工劳保待遇不同。一制多形式,就是指城镇集体企业组建的层次和时段不一所造成的形式多样,除老集体、大集体外,企业扶办的集体企业,有的形成厂中厂,有的是加工的附属厂,有的是企业的后勤部门。企业改制后,组织富余人员组建的三产型集体,也是依赖原企业的较多。还有区、街道安置返城知青的合作社。一制多行业,就是指360行都有,行业面甚至大于国有经济;

2.企业的资产形成非常复杂。这里所说的复杂,不是指资金来源的多元化,而是指净资产的形成的复杂程度。集体企业的资产,按其本源,应该是职工的股金(含实物和货币投入)、历年积累的公积金和公益金: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除此之外,有国家为了安置失业人员给予企业的安置费,从国家来说,已经从财政开支了,而在企业则形成资本;有国家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如减免所得税,所得税的先征后返、税前还贷等;企业为了安置职工子女、安置富余人员扶办的集体企业,在扶办时按政策要求,采取“扶上马,送一阵”办法,给集体企业的实物捐赠、贷给资金、资金担保等等。上述三项资金来源,以及日后形成的资产,造成资产清晰困难和难以界定。还有上级联社运用管理费积余、收取的合作事业基金投人企业,这类资产也是较难清晰的。至于吸收少量的外资、个私企业的资金,皆是可以清晰的。此外,在计划经济时期,政策要求集体企业职工资不高于同行业国有企业水平,至今集体企业职工资一般比国有企业低三分之一。因此,企业现有的积累是几代人创造的,集体企业中的离退休人员,也应取得利益共享。

3.企业的资产清晰度难度较大。通过清产核资,产权界定,集体企业的产权只能说“大类清晰,细目难清”。产权界定后,集体企业的资产可分为职工股金、法人资本金、联社投入和企业集体所有,还有未分配的公积金、公益金。这些大类,前两类归属清晰,而联社投入的资产就难以清晰,企业集体所有更是一种虚拟,其中,包含着优惠政策形成的资产、离退休职工创造的效益沉淀,原来行业调整遗留的产权纠纷,以及“一大二公三归堆”造成的产权后遗症,因此,对这些产权的清晰和归属划分确有极大的难度。

二、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必要性

有难度但不等于不要改革,也不是说无法改革;集体企业要融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就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深化企业的产权改革。

1.产权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前面的统计数字表明,集体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么一大块经济不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不能说是完善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要求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在市场经济中,不论是什么所有制都要求产权归属清晰,以利产权能流转顺畅,集体企业也不能置于市场经济之外;我们要抓住产权改革这个重点,攻下这个难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自己的新贡献。

2.产权改革是集体企业发展的需要。邓小平同志说:发展才是硬道理。集体企业也要坚持这个硬道理。企业的发展,既要抓住产品开发、产品质量的硬件,更要有诚信的道德、法律的保障等软件,但是这些要求都要以资产运营作为载体:现在的市场经济已经从产品交换、商品经营,发展到资产运营。要使企业有效益,经济有发展,必须从资产运营上下功夫:而资产的顺畅运营就一定要产权清晰,一定要归属清晰。

集体企业的资产形成是复杂的,资金来源亦是多元化的。产权改革要求真务实,以人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兼顾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地做到产权清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企业发展。

3.产权改革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需要。邓小平同志指出,对任何工作都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又指出在改革中坚持两条原则,其中的一条,就是共同富裕。集体企业在共同富裕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集体企业推行的劳动分红、股金分红是实际上的生产要素分配,这种分配办法集体企业应该坚持下去,应该继续完善,将货币、实物分配扩大到扩资增股,使集体企业职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4.集体企业的产权改革是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集体企业的特性,是与人民亲密无间的,它的资本来源于民,从业人员更是安置一人稳定一家,这是大家共同的认识:另一方面,在集体企业40余年的发展和调整过程中,也受到“左”的思潮冲击,经过”一平二调三归堆”的行政干预,受到.--国营”的改造影响,导致产权、自主权纠纷不断,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如2000年《人民日报》刊载了记者王斌春(明晰产权起风波》的文章,叙述某市一集体企业被区政府强行接管的经过。该企业从事经济技术开发,从1990年筹建至1998资产已达3000万元,但在明晰产权过程中,区政府要接管,通过检察院查封企业,企业管理局发出免去民选总经理,国资局宣布企业资产归国有;但是省产权事务中心对该企业产权界定,按照中央文件确认为集体企业所有,而地方法院难以判决,使企业经济损失惨重:这种纠纷案例,可以说比比皆是,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因此,必须以产权清晰为重点深化企业改革,才能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三、集体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几点探索

1.在理论上要对集体企业再认识。集体企业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它的作用是繁荣经济、安置就业,为民解难、为国积累:这不仅在过去、现在,而且将来还是如此:我们从集体企业在全国的从业人员占11.5%,集体工业增加值占9.05%的比重可看出,集体企业对于繁荣经济、安置就业起到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是人民生活必需品的重要来源,80年代是人民解决就业难、就餐难、穿衣难、修配难、乘车难的承担者,八、九十年代又为安置返城知青、富余人员作出贡献,而且2001年上交税金占全部企业税金的6.33%。我们要清醒地看到集体企业作用,而且要确认其作用,不能采取实用主义的办法,把发展集体企业作为权宜之计。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要充分认识发展集体经济的绝端重要性和可能性。当前,社会就业压力大,社会游资多,这两个条件就是发展集体企业的重要前提和机遇。要求就业的多,就有组织起来实现就业,发展集体经济的需要。社会游资多,大家寻找投资渠道就有共同投资,发展集体经济的条件。所以集体经济需要发展,不能全部退出,应该有进有退,既改革又发展,这是现阶段对集体经济必须的认识。

2.在政策法规上对集体企业要予以保护。全国人大已制订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济企业法》、《》L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等,但还不能覆盖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这是建国以来我国制定的关于城镇集体经济唯一的综合性法规。颁布10多年来一直未作过修改,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状况。股份合作制企业仅有地方性办法,合作社法也没有制订。由于集体企业、合作社企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全国各地侵犯集体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屡见不鲜,严重影响它们的健康发展: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集体经济的性质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从1982年到2004年的4次修宪,对集体企业的保护和发展越来越明确。1993年3月29日修宪时,将《宪法》第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修改为“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宪法》第八条将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定性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明确国家保护集体经济合法权益,国家鼓励、指导、帮助发展的政策。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所确定的内容必须落实到各项具体法规上去,执法中也要体现,以维护集体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3.在具体处理上,对集体企业也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鉴于集体企业的产权复杂情况,要进一步清晰并非易事,必须按不同时期不同情况有区别的处理。对1998年产权界定后的增量资产应分配到人,不再产生模糊产权。对共同共有的存量资产,应该分为离退休人员共享的、经营者奖励的、职工可购买和配送的等,可逐项清理。不宜用跨越集体经济的一定范围,以政府改制成本等名义制造新的平调;对联社的资产还应由联社负责运行,联社应作为一个专业部门,履行其投资、监管、指导、协凋、维护的功能。

从历史经验分析,对集体资产不宜用代管、托管的办法。代管和托管往往是代而不管,托而无责,仍然会重蹈“二国营”的模式,对集体经济发展不利。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大家都应该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归属清晰是前提,现在要进一步清晰的是联社资产和企业共同共有的资产,要有资产的代表人。集体资产的本质是民本性质,很难用政府和非集体经济机构代管。没有法人治理结构,权责怎么明确?权责不明确就会使资产流失。保护严格是依法治理,依法保护。流转顺畅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现象,也是企业和创业者扩张产权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所有这些都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切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