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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章程》的说明-第三届
发行时间:2004-06-20
网站编辑:叶国平
来源:研究所

关于修改《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章程》的说明

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副会长  叶国平

我受本会第三届理事会委托,现对《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章程(草案)》作简要说明。

本会《章程》从1985年制订起,前后共修改两次,基本都是在换届时进行。现行《章程》是在1998年12月11日,即本会第三届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应该说,近20年来,每一届修改的《章程》对规范本会的行为,拓展研究工作的深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从而成为本会的行为准则,我们应予以充分肯定,而这次对《章程》作了较多的修改,主要原因:一是从去年起,上海市社团管理机构为加强对本市各社会团体的管理,提出了规范章程的意见,要求所有的社会团体在换届改选时,按照其提供的范本修改章程;二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集体经济的改革,本会的《章程》也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亟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基于上述原因,本会结合换届,对第三届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目前的《章程》修改草案。

一、修改尝章程》的指导思想和方法

这次修改《章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与时俱进,为实现本会“立足上海、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发展战略,发挥本会在新时期的作用,宏观上当好参谋,微观上为企业服务。

修改《章程》的方法是:按照上海市社团管理局下发的范本,结合本会的实际,逐条进行对照、修改。原《章程》的框架结构比较简单,共设6章22条。修改的《章程》共设6章41条,比原来增加19条:修改和增补的主要内容是:(1)对原《章程》中不够明确的条文内容明确起来,或单独立条,或阐述清楚,使其更具操作性;(2)对原《章程》没有明确规定的,从本会的实际出发,增加了一些条款。

二、修改、补充条款的主要内容

1.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列为本会的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足我们国家领导人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根本指针,也是我们研究会与时俱进、开展一切工作的行动指南。修改的《章程》把原《章程》本会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有关合作经济理论、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指导”,修改为“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有关合作经济理论、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2.适应形势发展,明确本会组织成员和组织关系

五年来,上海集体经济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经过不断改革,涌现出多种形式的集体企业和合作企业,我们的队伍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此,修改的{章程》把原《章程》“由本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及其联合经济组织和有志于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实际工作者、理论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组成”,修改为“由本市各种形式的集体企业,包括合作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联合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和有志于研究发展集体(合作)经济的实际工作者、理论工作者、教育工作者自愿组成”。

修改的《章程》还明确“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3.理顺本会的组织机构

修改的《章程》对本会的组织机构有以下五方面新的规定。

一是明确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范围具体有五项。

二是本会的决策方式原《章程}规定“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决策,均应经过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现修改为“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是修改的《章程》为强化会员代表大会权威性和决议有效性,规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这样,每届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五年、期满须延期换届在《章程》中有了制约性条文。

四是明确“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对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表决的有效性作了明文规定。

五是对本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以及副秘书长人选的确定、办事机构的设置,只作原则规定。该事项具体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此外,在申请人会必须具备的条件中,修改的《章程》对个人会员提高了入会门槛,规定“具有中级职称”的条件。其他如人会程序、退会手续,资产管理、资金使用原则等,修改的《章程》根据范本,也都作了相应规定。

在3月29日召开的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我们对《章程(草案)》和修改《章程》说明的初稿进行先期讨论,从而形成目前《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章程(草案)》。请审议。

关于修改《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章程》的说明-第三届
发行时间:2004-06-20
网站编辑:叶国平
  
来源:研究所

关于修改《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章程》的说明

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副会长  叶国平

我受本会第三届理事会委托,现对《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章程(草案)》作简要说明。

本会《章程》从1985年制订起,前后共修改两次,基本都是在换届时进行。现行《章程》是在1998年12月11日,即本会第三届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应该说,近20年来,每一届修改的《章程》对规范本会的行为,拓展研究工作的深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从而成为本会的行为准则,我们应予以充分肯定,而这次对《章程》作了较多的修改,主要原因:一是从去年起,上海市社团管理机构为加强对本市各社会团体的管理,提出了规范章程的意见,要求所有的社会团体在换届改选时,按照其提供的范本修改章程;二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集体经济的改革,本会的《章程》也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亟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基于上述原因,本会结合换届,对第三届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目前的《章程》修改草案。

一、修改尝章程》的指导思想和方法

这次修改《章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与时俱进,为实现本会“立足上海、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发展战略,发挥本会在新时期的作用,宏观上当好参谋,微观上为企业服务。

修改《章程》的方法是:按照上海市社团管理局下发的范本,结合本会的实际,逐条进行对照、修改。原《章程》的框架结构比较简单,共设6章22条。修改的《章程》共设6章41条,比原来增加19条:修改和增补的主要内容是:(1)对原《章程》中不够明确的条文内容明确起来,或单独立条,或阐述清楚,使其更具操作性;(2)对原《章程》没有明确规定的,从本会的实际出发,增加了一些条款。

二、修改、补充条款的主要内容

1.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列为本会的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足我们国家领导人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根本指针,也是我们研究会与时俱进、开展一切工作的行动指南。修改的《章程》把原《章程》本会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有关合作经济理论、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指导”,修改为“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有关合作经济理论、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2.适应形势发展,明确本会组织成员和组织关系

五年来,上海集体经济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经过不断改革,涌现出多种形式的集体企业和合作企业,我们的队伍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此,修改的{章程》把原《章程》“由本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及其联合经济组织和有志于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实际工作者、理论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组成”,修改为“由本市各种形式的集体企业,包括合作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联合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和有志于研究发展集体(合作)经济的实际工作者、理论工作者、教育工作者自愿组成”。

修改的《章程》还明确“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3.理顺本会的组织机构

修改的《章程》对本会的组织机构有以下五方面新的规定。

一是明确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范围具体有五项。

二是本会的决策方式原《章程}规定“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决策,均应经过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现修改为“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是修改的《章程》为强化会员代表大会权威性和决议有效性,规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这样,每届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五年、期满须延期换届在《章程》中有了制约性条文。

四是明确“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对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表决的有效性作了明文规定。

五是对本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以及副秘书长人选的确定、办事机构的设置,只作原则规定。该事项具体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此外,在申请人会必须具备的条件中,修改的《章程》对个人会员提高了入会门槛,规定“具有中级职称”的条件。其他如人会程序、退会手续,资产管理、资金使用原则等,修改的《章程》根据范本,也都作了相应规定。

在3月29日召开的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我们对《章程(草案)》和修改《章程》说明的初稿进行先期讨论,从而形成目前《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章程(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