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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态势析
发行时间:2003-10-20
网站编辑:苏州市农村经济研究会
来源:研究所

苏州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态势析

苏州市农村经济研究会

在不断深化农村改革中,人们在关心和思考着这样一个问题:在苏州,一向在农村经济舞台上唱主角的乡镇企业,经过全面的产权制度改革,尤其是正当民营经济生机勃勃、迅猛发展之际,村级集体经济是否还有存在的空间和发展的可能?我们带着这些问题,最近在一些乡村进行座谈调查:

一、村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的村级集体经济现状

苏州市村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自1996年开始在面上推进,1999年基本完成:到2田1年底,全市原有8811个村办集体企业(包括“戴帽”企业、租赁承包企业),有87.9%转为个私企业或私人股份企业,有7.4%转为集体参股企业,仍为村集体独资企业和转为村集体控股企业的仅占4.7%。然而,就总体而言,村集体经济并未衰落:究其原因,老的一块并未完全消失,而新的一块却在生长起来。这老的一块,说的就是在产权制度全面改革中,许多地方采用“动产出售,不动产租赁,集团公司不撤,注册商标不卖,债权债务相抵后划转”的产权转移做法。因此,村集体投资建造的相当一部分厂房、供水供气供电设施,以及企业用地的产权、使用权仍为村集体所有、所以,在村级可支配收入资金中,仍有这一块财源的流人。这新的一块,就是建立在资本运作、资源运作基础上的各种股份制企业、合作制组织、中介服务组织等等一批新型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诞生,尽管它们今天的规模还比较弱小,运行质量也有待提高,但作为今后倡导和发展的方向,是确定无疑的。

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江泽民同志说过:“集体经济没有一点实力,村级组织就难以从物质条件上为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所谓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统统都谈不上。”真可谓言简意明,十分深刻:党的十六大报告,也将“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列为农村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

然而,对这样一个重大命题,至今认识仍有差异。那种以为“村级集体经济已经走到了尽头”、“再提集体经济就是走回头路”的说法,也时有所闻。我们认为,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绝非主观臆断,有其客观必然性,是有其理论、政策和实践的充分依据的:

首先,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重申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以两个“毫不动摇”的用词表达了实施这项基本经济制度的坚定决心。还强调指出:“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所以,在农村,在大力鼓励和支持个私经济发展的同时,谋求和坚持作为公有制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强集体经济的实力,当属题中之义,是无须疑虑的。

从苏州实际情况看,农村集体经济历来比较发达,至今集体家当也不薄,这是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经过数十年的艰苦奋斗逐步积累起来的;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除了拥有宪法规定的数百万亩集体所有的土地外,还有104亿元的净资产,每年还有20多亿元的村级可支配收入,不仅资源、资产数量巨大,而且与广大农民利益贴得最紧。把这些资源、资产管理好、经营好、增值好、发展好,这是党和国家赋予各级领导尤其是村一级组织的历史重任。

其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实现农民增收、走向共同富裕、全面建设高水平小康村的重要保证;贯彻和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农村,核心问题或者说首要问题,是实现农民增收,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党的十六大又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号召,苏州市委据此提出了率先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苏州面广人众的衣村,理所当然也应按照这个“率先”的要求,规划、落实好建设高水平小康村的任务;而这个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又有赖于、期待于村级集体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多年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所显示的作用告诉我们,它不仅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而且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全面建设小康农村、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的重要保证。

第三,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的坚实基础。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肩负着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农村现代化的核心领导责任。一个村级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是建立在它的业绩之上的,是建立在发展经济、为民造福的基点之上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生动体现我们党的先进性,才有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从而才会不断地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政治优势:我们到过的一些全市知名的富裕村,在他们那里,都有着强大的集体经济实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都非常出色,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很高,真可谓热气腾腾,一呼百应。而在那些多年一副老面孔的贫困村,党组织涣散无力,党群关系犹如油水,由此形成的这种差异,真是一目了然。因此,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的坚实基础。而基层党组织很强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又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关键。

三、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

从当前村级经济发展态势中,我们注意到一些行政村出现了集体经济这个层次趋向弱化的情况,但这不是主流,就集体经济发展前景而言,是积极向上的:许多地方已从“村集体经济即村办企业”的传统思维中走了出来,适时提出了“第二次创业”的口号,他们顺应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城镇建设的推进、交通条件的改善、扶持政策的出台、民营经济的崛起、外资经济的涌入等等诸多客观条件的变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闯荡新的经营领域,探索集体经济丰富多采的实现形式;在这里,我们介绍一些前景看好的发展途径。

1.大力发展服务型企业,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在双层经营中的优势和作用。农业产业化的日渐推进,个私企业的迅猛发展,都在呼唤着、催化着从生产、流通、加工到信息、科技等等多方面的服务产业的新生,而发展这些新生的服务产业正是施展村级集体经济潜在能量的用武之地。我们在吴中区横泾镇尧南村就看到了这种可喜的情况。这个村远离镇区,原工业基础也一般,在村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他们依托4400亩耕地、山地和水面,通过引进客商进行山地资源开发,组织农内和农外土地流转,开辟了400亩新品葡萄种植园和规划面积400亩私企工业园,在村级组建了民营经济实业公司和鲜葡萄经营公司、鲜葡萄经济合作社,为农户和私企业主提供各项服务,收入租赁费、承包费和直接经营利润等297万元,比转制前增收74万元。再如这个区木渎镇的新华村,按照私人办企业集体办服务的双层经营模式,为私企提供厂房、注册商标、外贸出口、后勤治安服务、资金调度、登记办证、矛盾协调等十个方面服务。几年来私营企业增加到62家,村里可支配收入增加到650万元,这种新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使村集体经济在实行转制失去了企业利润上交这一重要收入来源以后,又开辟了一条新的收入途径,而且投入不多,风险又低,进退自如:我们认为,发展为农业和个私工业企业服务的产业,既完善和发展了双层经营这个体制,又壮大子村级集体经济实力,造福农民,可收“一石二鸟”之效:

2.举办新兴的租赁业,从资金、土地运作中开辟财源。一些地方兴建标准厂房以期出售出租。其中有镇、村集体投资造的,有农民合股筹资造的,也有私企老板租地造的。一种新兴的租赁行业正在农村兴起。就村集体而言,投资方向大都集中于镇工业小区和各级各类开发区边缘地带,而这些行政村大都又具有地处近郊近镇的优势。由于近年来私企和外企发展势头强劲,所以,村集体参与这方面的投资都有可喜的回报,并已成为许多行政村的主要收入来源。

3.采用参股等形式,在多种混合型经济中占领一席之地。在改制中保留下来或新生长起来的股份制企业很少,全市仅数百家,所以,往往不为人们所注意。我们认为,多种形式的股份制企业仍有它们存在和发展的空间。这是因为,不断提高生产的社会化程度是发展工农业生产的基本要求,追求规模效应又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趋势,而现今我市农村面广量大的个私企业,大都规模偏小,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其中的一部分很有可能出现与村集体资本、民间资本走向联合的道路。即便是到农村落户的外资企业,也有与村集体经济合资合作的。由此看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多元经济的发展、面向一、二、三次产业的多种混合型经济的诞生,村级集体经济有更多的参与、更多的渗透也在预料之中。

4.发展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WTO的大背景下,苏州农村各种社区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民经纪人组织等纷纷涌现,可谓千姿百态,各展其长,在其初期成长发展阶段,已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我们可以作这样的预测,有朝一日,它们在未来的村级集体经济舞台上将扮演主角。各级领导应当积极引导,推波助澜,促使各类合作组织更快更好地成长发展;这里我们特别要提一提的是,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这一新生事物。首创的是吴中区木渎镇金星村,他们将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本村全体村民并建立相应的治理机构,以其财产共有,产权明晰,与农民利益息息相联的特点,深受群众的拥护。现在看来,这种集合作制与股份制为一体的社区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的创新和完善,它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产权主体缺位、权能结构错位、民主监督失灵等体制性缺陷,也是农村城市化进程中保障农民合法经济利益、巩固发屉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的一项有力措施:在发展各种合作制经济的探索和实践中,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村基层干部会不断有所发明、有所创造,定会有一批又一批的新生事物出现,只要有利于发展经济、致富农民的事,我们都应当满腔热情地肯定它、扶持它、推广它。

(执笔:张三林  居德里  邬大千)

苏州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态势析
发行时间:2003-10-20
网站编辑:苏州市农村经济研究会
  
来源:研究所

苏州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态势析

苏州市农村经济研究会

在不断深化农村改革中,人们在关心和思考着这样一个问题:在苏州,一向在农村经济舞台上唱主角的乡镇企业,经过全面的产权制度改革,尤其是正当民营经济生机勃勃、迅猛发展之际,村级集体经济是否还有存在的空间和发展的可能?我们带着这些问题,最近在一些乡村进行座谈调查:

一、村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的村级集体经济现状

苏州市村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自1996年开始在面上推进,1999年基本完成:到2田1年底,全市原有8811个村办集体企业(包括“戴帽”企业、租赁承包企业),有87.9%转为个私企业或私人股份企业,有7.4%转为集体参股企业,仍为村集体独资企业和转为村集体控股企业的仅占4.7%。然而,就总体而言,村集体经济并未衰落:究其原因,老的一块并未完全消失,而新的一块却在生长起来。这老的一块,说的就是在产权制度全面改革中,许多地方采用“动产出售,不动产租赁,集团公司不撤,注册商标不卖,债权债务相抵后划转”的产权转移做法。因此,村集体投资建造的相当一部分厂房、供水供气供电设施,以及企业用地的产权、使用权仍为村集体所有、所以,在村级可支配收入资金中,仍有这一块财源的流人。这新的一块,就是建立在资本运作、资源运作基础上的各种股份制企业、合作制组织、中介服务组织等等一批新型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诞生,尽管它们今天的规模还比较弱小,运行质量也有待提高,但作为今后倡导和发展的方向,是确定无疑的。

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江泽民同志说过:“集体经济没有一点实力,村级组织就难以从物质条件上为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所谓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统统都谈不上。”真可谓言简意明,十分深刻:党的十六大报告,也将“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列为农村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

然而,对这样一个重大命题,至今认识仍有差异。那种以为“村级集体经济已经走到了尽头”、“再提集体经济就是走回头路”的说法,也时有所闻。我们认为,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绝非主观臆断,有其客观必然性,是有其理论、政策和实践的充分依据的:

首先,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重申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以两个“毫不动摇”的用词表达了实施这项基本经济制度的坚定决心。还强调指出:“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所以,在农村,在大力鼓励和支持个私经济发展的同时,谋求和坚持作为公有制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强集体经济的实力,当属题中之义,是无须疑虑的。

从苏州实际情况看,农村集体经济历来比较发达,至今集体家当也不薄,这是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经过数十年的艰苦奋斗逐步积累起来的;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除了拥有宪法规定的数百万亩集体所有的土地外,还有104亿元的净资产,每年还有20多亿元的村级可支配收入,不仅资源、资产数量巨大,而且与广大农民利益贴得最紧。把这些资源、资产管理好、经营好、增值好、发展好,这是党和国家赋予各级领导尤其是村一级组织的历史重任。

其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实现农民增收、走向共同富裕、全面建设高水平小康村的重要保证;贯彻和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农村,核心问题或者说首要问题,是实现农民增收,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党的十六大又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号召,苏州市委据此提出了率先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苏州面广人众的衣村,理所当然也应按照这个“率先”的要求,规划、落实好建设高水平小康村的任务;而这个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又有赖于、期待于村级集体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多年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所显示的作用告诉我们,它不仅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而且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全面建设小康农村、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的重要保证。

第三,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的坚实基础。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肩负着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农村现代化的核心领导责任。一个村级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是建立在它的业绩之上的,是建立在发展经济、为民造福的基点之上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生动体现我们党的先进性,才有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从而才会不断地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政治优势:我们到过的一些全市知名的富裕村,在他们那里,都有着强大的集体经济实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都非常出色,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很高,真可谓热气腾腾,一呼百应。而在那些多年一副老面孔的贫困村,党组织涣散无力,党群关系犹如油水,由此形成的这种差异,真是一目了然。因此,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的坚实基础。而基层党组织很强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又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关键。

三、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

从当前村级经济发展态势中,我们注意到一些行政村出现了集体经济这个层次趋向弱化的情况,但这不是主流,就集体经济发展前景而言,是积极向上的:许多地方已从“村集体经济即村办企业”的传统思维中走了出来,适时提出了“第二次创业”的口号,他们顺应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城镇建设的推进、交通条件的改善、扶持政策的出台、民营经济的崛起、外资经济的涌入等等诸多客观条件的变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闯荡新的经营领域,探索集体经济丰富多采的实现形式;在这里,我们介绍一些前景看好的发展途径。

1.大力发展服务型企业,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在双层经营中的优势和作用。农业产业化的日渐推进,个私企业的迅猛发展,都在呼唤着、催化着从生产、流通、加工到信息、科技等等多方面的服务产业的新生,而发展这些新生的服务产业正是施展村级集体经济潜在能量的用武之地。我们在吴中区横泾镇尧南村就看到了这种可喜的情况。这个村远离镇区,原工业基础也一般,在村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他们依托4400亩耕地、山地和水面,通过引进客商进行山地资源开发,组织农内和农外土地流转,开辟了400亩新品葡萄种植园和规划面积400亩私企工业园,在村级组建了民营经济实业公司和鲜葡萄经营公司、鲜葡萄经济合作社,为农户和私企业主提供各项服务,收入租赁费、承包费和直接经营利润等297万元,比转制前增收74万元。再如这个区木渎镇的新华村,按照私人办企业集体办服务的双层经营模式,为私企提供厂房、注册商标、外贸出口、后勤治安服务、资金调度、登记办证、矛盾协调等十个方面服务。几年来私营企业增加到62家,村里可支配收入增加到650万元,这种新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使村集体经济在实行转制失去了企业利润上交这一重要收入来源以后,又开辟了一条新的收入途径,而且投入不多,风险又低,进退自如:我们认为,发展为农业和个私工业企业服务的产业,既完善和发展了双层经营这个体制,又壮大子村级集体经济实力,造福农民,可收“一石二鸟”之效:

2.举办新兴的租赁业,从资金、土地运作中开辟财源。一些地方兴建标准厂房以期出售出租。其中有镇、村集体投资造的,有农民合股筹资造的,也有私企老板租地造的。一种新兴的租赁行业正在农村兴起。就村集体而言,投资方向大都集中于镇工业小区和各级各类开发区边缘地带,而这些行政村大都又具有地处近郊近镇的优势。由于近年来私企和外企发展势头强劲,所以,村集体参与这方面的投资都有可喜的回报,并已成为许多行政村的主要收入来源。

3.采用参股等形式,在多种混合型经济中占领一席之地。在改制中保留下来或新生长起来的股份制企业很少,全市仅数百家,所以,往往不为人们所注意。我们认为,多种形式的股份制企业仍有它们存在和发展的空间。这是因为,不断提高生产的社会化程度是发展工农业生产的基本要求,追求规模效应又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趋势,而现今我市农村面广量大的个私企业,大都规模偏小,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其中的一部分很有可能出现与村集体资本、民间资本走向联合的道路。即便是到农村落户的外资企业,也有与村集体经济合资合作的。由此看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多元经济的发展、面向一、二、三次产业的多种混合型经济的诞生,村级集体经济有更多的参与、更多的渗透也在预料之中。

4.发展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WTO的大背景下,苏州农村各种社区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民经纪人组织等纷纷涌现,可谓千姿百态,各展其长,在其初期成长发展阶段,已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我们可以作这样的预测,有朝一日,它们在未来的村级集体经济舞台上将扮演主角。各级领导应当积极引导,推波助澜,促使各类合作组织更快更好地成长发展;这里我们特别要提一提的是,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这一新生事物。首创的是吴中区木渎镇金星村,他们将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本村全体村民并建立相应的治理机构,以其财产共有,产权明晰,与农民利益息息相联的特点,深受群众的拥护。现在看来,这种集合作制与股份制为一体的社区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的创新和完善,它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产权主体缺位、权能结构错位、民主监督失灵等体制性缺陷,也是农村城市化进程中保障农民合法经济利益、巩固发屉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的一项有力措施:在发展各种合作制经济的探索和实践中,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村基层干部会不断有所发明、有所创造,定会有一批又一批的新生事物出现,只要有利于发展经济、致富农民的事,我们都应当满腔热情地肯定它、扶持它、推广它。

(执笔:张三林  居德里  邬大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