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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业合作的独立体系
发行时间:1986-06-20
网站编辑:吴法俊
来源:研究所

建立工业合作的独立体系

吴法俊

    大力发展工业合作事业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需要。社会主义工业,可以由国家出资兴办,也可由劳动群众集资兴办,而后者的潜力是很大的。我国是一个大国,事事都由国家包办,是根本不可能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领域的生产建设事业都可以放手依靠集体来兴办。”所以,工业合作企业的生产领域是非常广阔的,只要人民有需要,市场有需要,出口有需要,国家照顾不到的,工业合作企业都可以生产。群众办工业,是长期的事,即使今后我国整个生产力水平很高了,也要这样做。这是我们党和国家制定的战略方针,也是多快好省地发展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途径。

    要大力发展工业合作事业,必须充分体现集体经济的特征,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为此,就要建立工业合作的独立体系。这个体系主要包括工业(包括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合作工厂和它们的各级联合组织,即各级工业合作联社.

    工业合作社。合作工厂是工业合作体系的基础,也是这一体系的主体。它们是劳动群众,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实行民主管理的群众性经济组织。对合作社的社员、合作工厂的职工来说,他们既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又是劳动者,实现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直接结合,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统一。这就充分地体现了社员、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是集体经济特有的一种优越性。对企业来说,它们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实体。这一点与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有所不同。工业合作企业的独立自主性比全民所有制企业大些,应该搞得更活。合作企业只要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照章纳税,接受国家计划的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生产经营可以独立自主地进行,国家不必过多地干预。上级联社也要放手让基层企业独立自主地去从事生产经营,而不要包办。

    各级工业合作联社是由下而上的联合组织。各级联社的建立,应坚持自愿原则,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级联社的理事会。监事会要由所参加的萋层组织或下级联社的代表选举产生,联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由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级联社的职能主要是服务,就是为下级服务,为基层企业服务。联社还有领导的职能。这种领导同政府部门的领导在性质上不是同的。联社是由下而上地民主选举产生的,又由上而下地进行领导,实质上这是自己管理自己的一种形式,完全符合民主集中制的精神。

    联社为了帮助基层企业解决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中的困难,可建立供销经理部,供销公司、贸易中心等经营机构,联社的经营机构都是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社积累的资财是什么性质?我认为这是属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归联社范围内所有企业的社员职工群众集体所有。这就是说,公有化程度不只限在一个企业内部,而扩大到联社的范围。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有一个科学的态度。一方面,我们反对任意扩大公有化的范围,不能重复过去“左’的错误。对于基层工业合作企业,应该尽量傲到所有权和经营权相统一。另一方面,我们也要从实际出发,不能拘泥公有化只能限制在一个企业内部而不能逾越一步。例如,联社兴办的经营机构可以采取联社所有,企业经营的方式,所有权和经营权可适当分离。我们应该增强基层企业的活力,使它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但也要看到,单个基层企业力量总是有限的,要大力发展工业合作事业,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举办新兴工业企业,就需要发挥联社资财的作用。国营企业,国家可以投资。合作企业,国家不投资,只能靠集体的力量。联社所有的资财,是为基层企业服务的,是用来发展生产的,为了集中力量,推动集体工业迅速发展,对联社所有的资财,不能分割.

    各级工业合作联社是一种群众性的联合组织,不是政府机构,因此,应该与政府机构脱钩,形成工业合作独立的管理体制。目前不少地区的联社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往往混淆了政府机构和群众组织的区别,混淆了集体和全民两种所有制的区别.这些机构既管全民,又管集体,造成许多弊端。一是容易平调、侵占集体的资财,二是往往重全民,轻集体,三是忽视合作企业的性质和特点,往往把管理全民的一套办法照搬到合作企业。管理体制的这些弊端,阻碍工业合作事业的发展,必须加以改革.

    目前中央和各地的手工业合作联社,可以把“手”字去掉,改为工业合阼联社。因为,目前很多工业合作企业已摆脱了手工劳动的生产方式,实现了机械化,还称为“手工业”已经名不副实了,当然有些工业合作社仍需保持手工劳动,特别是手工艺品还要加以发展,但工业合作可以包括手工业合作。这样一改,联社范围可以扩大。因为原来的手工业合作联社主要是管理二轻行业中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但事实上.其他工业部门中也有不少集体所有制企业。我认为,可以原来的手工业合作联社为基础,根据自愿原则,逐步联合其他工业部门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这样就使分散于各部门的工业合作企业按所有制形成一个体系,以便更好地贯彻集体经济的方针政策,维护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

    各级联社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联社要成为联系政府与合作企业的纽带。工业合作企业涉及的行业很多,应分别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联社在这方面要对所屑企业加以指导,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总之,建立工业合作的独立体系能使工业合作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迅速地提高生产力水平,健康地向前发展。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工业合作将与国营工业长期并存,在国民经济中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向现代化迈进。

建立工业合作的独立体系
发行时间:1986-06-20
网站编辑:吴法俊
  
来源:研究所

建立工业合作的独立体系

吴法俊

    大力发展工业合作事业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需要。社会主义工业,可以由国家出资兴办,也可由劳动群众集资兴办,而后者的潜力是很大的。我国是一个大国,事事都由国家包办,是根本不可能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领域的生产建设事业都可以放手依靠集体来兴办。”所以,工业合作企业的生产领域是非常广阔的,只要人民有需要,市场有需要,出口有需要,国家照顾不到的,工业合作企业都可以生产。群众办工业,是长期的事,即使今后我国整个生产力水平很高了,也要这样做。这是我们党和国家制定的战略方针,也是多快好省地发展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途径。

    要大力发展工业合作事业,必须充分体现集体经济的特征,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为此,就要建立工业合作的独立体系。这个体系主要包括工业(包括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合作工厂和它们的各级联合组织,即各级工业合作联社.

    工业合作社。合作工厂是工业合作体系的基础,也是这一体系的主体。它们是劳动群众,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实行民主管理的群众性经济组织。对合作社的社员、合作工厂的职工来说,他们既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又是劳动者,实现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直接结合,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统一。这就充分地体现了社员、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是集体经济特有的一种优越性。对企业来说,它们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实体。这一点与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有所不同。工业合作企业的独立自主性比全民所有制企业大些,应该搞得更活。合作企业只要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照章纳税,接受国家计划的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生产经营可以独立自主地进行,国家不必过多地干预。上级联社也要放手让基层企业独立自主地去从事生产经营,而不要包办。

    各级工业合作联社是由下而上的联合组织。各级联社的建立,应坚持自愿原则,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级联社的理事会。监事会要由所参加的萋层组织或下级联社的代表选举产生,联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由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级联社的职能主要是服务,就是为下级服务,为基层企业服务。联社还有领导的职能。这种领导同政府部门的领导在性质上不是同的。联社是由下而上地民主选举产生的,又由上而下地进行领导,实质上这是自己管理自己的一种形式,完全符合民主集中制的精神。

    联社为了帮助基层企业解决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中的困难,可建立供销经理部,供销公司、贸易中心等经营机构,联社的经营机构都是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社积累的资财是什么性质?我认为这是属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归联社范围内所有企业的社员职工群众集体所有。这就是说,公有化程度不只限在一个企业内部,而扩大到联社的范围。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有一个科学的态度。一方面,我们反对任意扩大公有化的范围,不能重复过去“左’的错误。对于基层工业合作企业,应该尽量傲到所有权和经营权相统一。另一方面,我们也要从实际出发,不能拘泥公有化只能限制在一个企业内部而不能逾越一步。例如,联社兴办的经营机构可以采取联社所有,企业经营的方式,所有权和经营权可适当分离。我们应该增强基层企业的活力,使它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但也要看到,单个基层企业力量总是有限的,要大力发展工业合作事业,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举办新兴工业企业,就需要发挥联社资财的作用。国营企业,国家可以投资。合作企业,国家不投资,只能靠集体的力量。联社所有的资财,是为基层企业服务的,是用来发展生产的,为了集中力量,推动集体工业迅速发展,对联社所有的资财,不能分割.

    各级工业合作联社是一种群众性的联合组织,不是政府机构,因此,应该与政府机构脱钩,形成工业合作独立的管理体制。目前不少地区的联社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往往混淆了政府机构和群众组织的区别,混淆了集体和全民两种所有制的区别.这些机构既管全民,又管集体,造成许多弊端。一是容易平调、侵占集体的资财,二是往往重全民,轻集体,三是忽视合作企业的性质和特点,往往把管理全民的一套办法照搬到合作企业。管理体制的这些弊端,阻碍工业合作事业的发展,必须加以改革.

    目前中央和各地的手工业合作联社,可以把“手”字去掉,改为工业合阼联社。因为,目前很多工业合作企业已摆脱了手工劳动的生产方式,实现了机械化,还称为“手工业”已经名不副实了,当然有些工业合作社仍需保持手工劳动,特别是手工艺品还要加以发展,但工业合作可以包括手工业合作。这样一改,联社范围可以扩大。因为原来的手工业合作联社主要是管理二轻行业中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但事实上.其他工业部门中也有不少集体所有制企业。我认为,可以原来的手工业合作联社为基础,根据自愿原则,逐步联合其他工业部门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这样就使分散于各部门的工业合作企业按所有制形成一个体系,以便更好地贯彻集体经济的方针政策,维护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

    各级联社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联社要成为联系政府与合作企业的纽带。工业合作企业涉及的行业很多,应分别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联社在这方面要对所屑企业加以指导,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总之,建立工业合作的独立体系能使工业合作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迅速地提高生产力水平,健康地向前发展。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工业合作将与国营工业长期并存,在国民经济中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向现代化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