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部门联合发文
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6月27日,为依法保障农村集体资金与资产的安全,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意见》指出,在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上,要落实村级民主理财,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必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必须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确保财务审批权以及经济活动监督权由村级组织行使。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土地征用补偿费、直接补贴给农民的“四补贴”资金等要逐项逐笔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拨付到村使用的财政资金要全程公开。
《意见》强调,在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上,要求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财务、村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监督,县级要内设专门的审计科室,开展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资产和资源、农民负担、村级债权债务等专项审计,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进行重点审计。并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力度。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