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十六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
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和多层次的现状,弘扬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搞好所有制结构的调整,逐步消除由于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发展造成的羁绊,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在以下两方面有新的实践和突破:一是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二是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公有制为主体,首先体现在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不能简单地从数量和比重上衡量,而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质”的优势上,即体现在产业属性、技术构成、科技含量、规模经济、资本的增值能力和市场的竞争力等方面。其次,公有制为主体不等于国有制为主体,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环境。第一,减少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行政性审批;第二,进一步打破垄断,调整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政策;第三,努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民间融资渠道;第四,制定鼓励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第五,提高服务功能和效率,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搞好必要的规划、协调、引导和服务。
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在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公有制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也会大幅度提升。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将形成一种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王文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