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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集体合作基金会的建议
发行时间:2003-04-20
网站编辑:姚康镛
来源:研究所

关于设立集体合作基金会的建议

姚康镛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深化集体企业改革,支持和帮助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在深化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帮助和指导企业确立集体资产出资人的法律地位。从全国轻工集体企业改革的实际看,设立集体合作基金会是一种成功的实践。

一、理由

1.设立集体合作基金会有利于依法维护集体资产的完整性,保护广大劳动群众的切身利益。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是我国现行宪法肯定的财产所有权的一种类型。集体资产是劳动者在共同劳动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共有资产,这种共有资产,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两种形式。然而,过去在“左”的思想影响下,60年代前期集体合作企业中劳动者的个人股份被退还,劳动分红权被否定,企业独立经营的法人地位被取消,集体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物,照套国营企业的管理模式,变成“二国营”。在当前集体企业改革中,有些政府部门把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共有资产视作“不清晰资产”或“无主资产”,提出要“全部退出”或“收归国有”,否定集体资产共同共有的特征,违反了现行法规,容易损害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财产共有作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类型是国内外普遍存在的。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工业集体企业资产劳动者共同所有,以及社会团体资产成员共有等都是财产共有的具体形式。由于集体企业中劳动群众的共同共有财产,长期来缺乏独立的、规范的法人地位,成为集体资产屡遭侵占、平调,或被“内部人”控制、占有的一个根源。集体合作基金会作为共有财产的主体,按照我国法律,可以经核准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在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政府部门支持和指导企业依法设立合作基金会,取得对共有资产的控制权,有利于保护集体资产的完整性和职工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创造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实现共同富裕。

2,设立集体合作基金会有利于劳动群众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确立共有资产的产权主体。在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存量资产的一部分作为职工的劳动积累返回到在职职工名下,确立了职工按份共有的个人产权;存量资产的另一部分则作为一定范围劳动者共同共有,共享收益。这样做不仅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也体现了集体经济互助合作的特征,有利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实现劳动群众的共同富裕。这种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结合的产权制度是我国集体企业改革中的成功的创新,得到党中央的肯定。在国际合作社联盟中,西班牙蒙德拉贡联合公司成功的重要原因,在于劳动者共同共有资产作用的发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规范,集体企业要改制成股份合作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集体资产必须有明确的产权主体作为出资人,而按照现行法规,共同共有的集体资产难以设立产权主体,取得法人地位,因而严重影响集体企业深化改革,按市场法制规范运作。安徽荣事达集团公司组建中,在省政府支持下将集体资本改组为“荣事达集体基金”,基金的主体部分不量化到人,为劳动群众的集体利益而运作,受益人为荣事达职工集体。基金管委会及治理结构由选举产生的职代会负责。设立“荣事达集体基金”,不仅解决了集体资产产权主体虚置,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了法律保证,还为荣事达现在与未来职工的共同富裕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建议

1.上海市政府应选择改制中的大型集体企业或联合经济组织作为设立集体合作基金会的试点,由体改办具体负责,总结经验,形成政策或法规,指导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的发展,使之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的重要载体。

2.设立集体合作基金会的简要构想。宗旨是发展集体合作经济,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实现劳动者共同富裕;集体合作基金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金会财产归基金成员共有;薹金会管理委员会为受托人,由财产提供者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成员运作资产,为特定目的和受益人管理和处分资产;集体合作基金会的收益主要用于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劳动者生活的改善以及集体合作经济发展外部环境的营造等等。

关于设立集体合作基金会的建议
发行时间:2003-04-20
网站编辑:姚康镛
  
来源:研究所

关于设立集体合作基金会的建议

姚康镛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深化集体企业改革,支持和帮助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在深化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帮助和指导企业确立集体资产出资人的法律地位。从全国轻工集体企业改革的实际看,设立集体合作基金会是一种成功的实践。

一、理由

1.设立集体合作基金会有利于依法维护集体资产的完整性,保护广大劳动群众的切身利益。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是我国现行宪法肯定的财产所有权的一种类型。集体资产是劳动者在共同劳动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共有资产,这种共有资产,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两种形式。然而,过去在“左”的思想影响下,60年代前期集体合作企业中劳动者的个人股份被退还,劳动分红权被否定,企业独立经营的法人地位被取消,集体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物,照套国营企业的管理模式,变成“二国营”。在当前集体企业改革中,有些政府部门把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共有资产视作“不清晰资产”或“无主资产”,提出要“全部退出”或“收归国有”,否定集体资产共同共有的特征,违反了现行法规,容易损害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财产共有作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类型是国内外普遍存在的。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工业集体企业资产劳动者共同所有,以及社会团体资产成员共有等都是财产共有的具体形式。由于集体企业中劳动群众的共同共有财产,长期来缺乏独立的、规范的法人地位,成为集体资产屡遭侵占、平调,或被“内部人”控制、占有的一个根源。集体合作基金会作为共有财产的主体,按照我国法律,可以经核准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在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政府部门支持和指导企业依法设立合作基金会,取得对共有资产的控制权,有利于保护集体资产的完整性和职工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创造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实现共同富裕。

2,设立集体合作基金会有利于劳动群众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确立共有资产的产权主体。在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存量资产的一部分作为职工的劳动积累返回到在职职工名下,确立了职工按份共有的个人产权;存量资产的另一部分则作为一定范围劳动者共同共有,共享收益。这样做不仅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也体现了集体经济互助合作的特征,有利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实现劳动群众的共同富裕。这种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结合的产权制度是我国集体企业改革中的成功的创新,得到党中央的肯定。在国际合作社联盟中,西班牙蒙德拉贡联合公司成功的重要原因,在于劳动者共同共有资产作用的发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规范,集体企业要改制成股份合作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集体资产必须有明确的产权主体作为出资人,而按照现行法规,共同共有的集体资产难以设立产权主体,取得法人地位,因而严重影响集体企业深化改革,按市场法制规范运作。安徽荣事达集团公司组建中,在省政府支持下将集体资本改组为“荣事达集体基金”,基金的主体部分不量化到人,为劳动群众的集体利益而运作,受益人为荣事达职工集体。基金管委会及治理结构由选举产生的职代会负责。设立“荣事达集体基金”,不仅解决了集体资产产权主体虚置,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了法律保证,还为荣事达现在与未来职工的共同富裕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建议

1.上海市政府应选择改制中的大型集体企业或联合经济组织作为设立集体合作基金会的试点,由体改办具体负责,总结经验,形成政策或法规,指导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的发展,使之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的重要载体。

2.设立集体合作基金会的简要构想。宗旨是发展集体合作经济,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实现劳动者共同富裕;集体合作基金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金会财产归基金成员共有;薹金会管理委员会为受托人,由财产提供者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成员运作资产,为特定目的和受益人管理和处分资产;集体合作基金会的收益主要用于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劳动者生活的改善以及集体合作经济发展外部环境的营造等等。